九鼎茶居(09/19/2005)


200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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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国家赔偿法》与建国56年的如山冤案

佛山周先生来电,诉说自己文革中无故蒙冤,枉坐10年监牢的旧事,其中有一年两个月都戴著加重型的脚镣,直到他被转移到劳改场才摘下重镣。这一年多的戴镣期间,连如厕都是由无期徒刑犯来摘脚镣,事后再戴上。这10年冤狱,不堪回首。周先生说,自文革后他获改判无罪,当时的法院梁姓院长告诉获得无罪释放的一批蒙冤者说:你们别指望获得赔偿,现在国家穷,将来国家富了,你们才有指望提出赔偿要求。

周先生说,现在《国家赔偿法》出来了,我们这些持有正式判决书和无罪改判书的冤屈者,依然不能得到赔偿。而六四死伤者,既没有正式判决书,也没有改变六四事件的定性,他们就更没有指望得到赔偿。追溯建国56年来的如山冤案,多少人、多少家庭受到迫害,他们更被灭绝了索赔的希望。这叫什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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