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將中國的勞動改造制度(即勞改)講成是“現代社會的奴隸制度”,真是口出狂言,還要在美國國會眾議院的一個圓桌會議上作供,字字句句都記錄在案,誰這樣大膽?肯定又是“抹黑”中國的敵對人士----大陸的習慣思維是這樣想。
此人是誰?年將70的美籍華人吳弘達,“中國信息中心”發行人、“勞改基金會”執行主任。
孔子說,吾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名,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矩;看來未到70歲的吳弘達,在眾議院發言肯定是從心所欲,但有沒有“不踰矩”﹐即不踰越禮教﹐就見仁見智了。吳弘達說自已是美國公民,交美國的稅,看來他守的美國的規矩,知無不言無,言無不盡。
吳弘達的發言信不信得過?大陸說他是不可靠的證人,前國家主席江澤民都點名說他是中央情報局的特工,新華社說他是美國國會中國科的科長,聽一下吳弘達怎樣回應:
“當然加在我頭上的東西很多,比如說:1995年我被捉起來以後,新華社發表一個新聞,說吳弘達是美國國會中國科的科長。新華社呀,白紙黑字,我哪是科長,國會裡面哪有中國科科長?對不對?”
吳弘達還憤憤不平地說,1995年,他還被江澤民點名,看來他真是很“紅”,江主席都認識他﹐他說﹕“1995年8月份,我在北京被捉住的時候,江澤民在德國訪問,江澤民親自對德國的發展部長講,說吳弘達是美國中央情報局的人,這是江澤民說的,很對不起,我真沒有資格當中央情報局的人。”
資料顯示,吳弘達在95年被中國當局判間諜罪成,判刑15年,其後被驅逐出境。他的主管的“勞改基金會”在華盛頓紅當當,他的那本450頁的勞改手冊,可以講是大陸勞改制度的天書。而當日在國會圓桌會議後,日本的記者搶著問他,大陸有那些監獄、看守所、勞教所,強迫犯人勞動生產,然後將產品賣到日本。
不過,歸根究底是吳弘達可不可信呢?上國會,不能夠講假話。主持會議的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事務委員會幕僚杜大維(David Dorman)就對本台表示,他認為吳弘達及其他證人所講是可信的,委員會會審慎研究會議上提供的消息。之後,與委員會的成員討論,並將證供收集在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事務委員會的年報之中。
其實,吳弘達其人,在前美國總統克林頓夫人希拉莉的自傳中有所提及,希拉莉說,吳弘達是“爭取人權”、武漢法院在“偽裝的審訊”中,判美籍華人吳弘達在中國進行間諜活動。當然,這是希拉莉自傳的英文版才見到,由南京譯林出版社翻譯中文版則將希拉莉的自傳改頭換面,吳弘達由爭取人權的政治犯譯成“犯間諜罪”,更令希拉莉惱火的,是自傳中她說中共“用坦克車鎮壓民主集會”等論述,在譯本中無影無蹤。而南京的這家譯林出版社,據說是大陸翻譯界最具信譽的出版社。
中國的勞改是否現代社的奴隸制度?也不能全聽吳弘達的意見,大陸聽眾對吳弘達看法,應該都是負面的,為甚麼呢?在北京取得2008年奧運主辦權,吳弘達就說:“中國沒有自由民主,卻得以舉辦奧運;那不是榮譽,更不是獎勵。” 聽一聽圓桌會議上,另一名作證的代表,美國最大工會勞聯產聯食品服務貿易部的主管菲爾德(Jeff Fiedler)怎樣說:
“很簡單,如果全世界幾乎所有的國家都不接受強迫勞動,但有兩個地方強迫勞動仍然存在,那是中國與緬甸,那麼中國的老百姓應該想一想,為甚麼全世界都拒絕強迫勞動?”
菲爾德說,中國帝王過去是強迫人民勞動,法國也有,西方國家也有奴隸,但這些都已成過去,反觀中國大陸,在勞教中的強迫勞動在非常有系統。菲爾德說,在西方國家,犯人、囚犯在營內工作是有工資的,薪水雖不是太多,但犯人不是被強迫要求要勞動的,但在中國,犯人不工作,就沒有飯吃。
看來,所謂“強迫勞動”是講犯人都要有人權。再聽聽勞聯產聯的菲爾德怎樣說﹕作為一個人,不應該被強迫改變他的意願,去工作、去勞動,無論這個人作為犯人也好,自由身也好。他繼續說,中國的勞改制度就是現代版本的奴隸制。
根據勞聯產聯提供的資料,原來中國政府其實也不接受強迫勞動,1992年中方與當時的老布什政府簽署備忘錄,1994年中方與克林頓政府簽署合作聲明,兩份的外交函件,都表明不會出口勞改犯人製品到美國。中方也接受,在美方提出投訴之後的60日內作調查。而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前,美國是否更新對中國的最優惠國待遇,其中一個考慮就是中方有否出口犯人製品到美國,美國的法例禁止入口犯人製品。
而根據吳弘達提供的資料,中國的犯人經濟、勞改經濟巨大。勞改制度的口號:“改造第一,生產第二”是個謊言,勞改營中的強迫勞動一天可以達到10小時,有時是通宵,全國有超過1000個勞教所,甘肅、貴州、新疆、西藏最多。吳弘達說,中國的檢控人員,人數遠超過律師人數,反映大陸控辦雙方的不平衡。吳弘達的證供指,2001年,中國的法官人數超過13萬人,檢控官有16萬人,而全國的律師就得10萬人左右。
吳弘達說,“在早期的時候,在城市裡的叫監獄,機構在農村的,叫勞改隊,在共產黨的文件裡面,一樣,都是勞改系統。勞改系統包括監獄、看守所、勞動教養,勞改隊。”吳弘達還說,中國的勞改是一種政治迫害,是從精神、心理、身體上去壓榨個人。
吳弘達所講的,聽不聽得入耳,看來都是同台吃飯,各自修行。
資料顯示,將近70歲的吳弘達,得確是到了而從心所欲的地步,香港的《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他曾致函美國國會,要求重新檢視香港的人權狀況。他並主張如果港府一意孤行,美國政府應立即取消對港的所有貿易優惠,以經濟制裁香港。
他不單在中國大陸“不受歡迎”,香港也拒他於門外。2002年4月,吳弘達被拒入境香港,當時他應香港外國記者協會的邀請,出席一個回歸五周年的午餐研討會。對此,駐港美國總領事館、美國國務院,曾深切關注“有美國公民被拒進入香港境。”
當時,港府的保安局長是葉劉淑儀。葉劉淑儀說,拒絕吳弘達入境是依法辦事,並認為吳弘達要與朋友聯絡溝通,毋須親身到港,還有其他可行方法,包括電子郵件及電話等。
香港、中國大陸不受歡迎的吳弘達,想不到成了美國國會山莊、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事務委員會的上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