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岱山县长孙旭军受贿被判刑


2006.09.13

浙江省岱山县县长孙旭军因收受民营企业贿赂2万元﹐指令国有企业为该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最终导致国家损失450万元﹐他还收受其他贿赂约8万元。孙旭军周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案情涉及孙旭军在任岱山县副县长等职务期间﹐违法指示县政府书面要求国有企业岱山盐业公司﹐为民营企业岱宁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的4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并口头承诺经济责任由县政府承担。在2004年底﹐该民营企业倒闭公司负责人潜逃﹐导致国有资产合共损失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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