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前警察、异议人士李大伟服刑11年后获释


2012.04.14 11:40 ET


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11年徒刑的甘肃省前警察、异议人士李大伟于4月13号刑满获释。李大伟家人表示,因为监狱在临夏回族自治州,距离天水市很远,他要到14号晚上才能到家。出狱后,李大伟还要被剥夺政治权利4年。据总部设在纽约的中国人权组织披露,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认定李大伟犯有“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依据主要有三条:一、接受境外“敌对组织”和“敌对分子”的指导,进行颠覆国家政权活动;二、指导另一位异议人士岳天祥进行颠覆活动;三、向境外敌对组织和分子索要、接受资助。家人表示,长期监禁使李大伟家庭破裂。李大伟曾在天水市公安局任职。上世纪90年代末和2001年初,他积极参与抗议当局打压中国民主党、要求释放政治犯、为民众疾苦呼吁的公开信签名活动,为营救被监禁的异议人士与海外民运、人权组织联络,通过国际媒体对中国政府施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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