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侵犯人身自由赔偿标准每天182.35元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星期五公布2013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为每天182.35元人民币。《法制日报》当天引述国家统计局的数字,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7593元,日平均工资为182.35元。

根据中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表示,目前已要求各级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中,按照上述标准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