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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起诉的8个人,是日本殖民统治期间被征集在日本服劳役的工人,或他们的子女。起诉说,他们被征集后被派往三菱和日本制铁工作,受尽折磨,1945年日本战败之后,没有拿到多年工作的薪水,自行返回了韩国。诉状要求日本企业对折磨进行赔偿,并支付他们应得的薪水。
这一起诉在1995年首先在日本广岛地方裁判所提出,当时裁判所根据韩日协定里有关殖民统治损失索赔的条款,驳回起诉,日本最高裁判所于2007年就此作出最终判决,宣布原告败诉。
上述的韩日协定是1965年签署的,当时日本向韩国提供5亿美元借款,由此签署了一笔勾销殖民统治期间所有损失和赔偿的协定。
觉得判决不公的原告方,于2005年向首尔地方法院提出相同的起诉,被告仍是三菱和日本制铁。但在韩国进行的该起诉,还是因为上述协定在首审和二审再次遭到败诉。
韩国大法院星期四作出完全不同的决定,驳回一审和二审的判决,要求重新审理。大法院公报官尹诚植说:“日本法院根据殖民统治是合法程序,因此驳回原告的起诉,而我国宪法认为殖民统治期间强征劳役是违法的。日本的判决正面违背了我国宪法的核心价值,所以我们认为该判决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韩国法律程序,被驳回的判决,将经过高等法院的审理,重新作出判决。若被告方没有上诉,将会由此作为最终判决。
殖民统治期间,日本在韩国强征约800万人,在日本岛内进行劳役,其中仍生存者约有2.5万人。根据法院判决,上述日本企业在韩国设有法人或将来进军韩国市场时,必须支付法院判决的索赔。
但是,由于上述不同于日本裁判所的判决,专家认为,有可能会因此促发韩日之间的外交摩擦。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首尔特约记者刘水的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