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运必须要有退场机制(胡平)


2014.10.14
尖沙咀集会现场(1).JPG 图片:香港占中第五日尖沙咀集会现场。(忻霖摄)

8月30日,我和王丹、王军涛等一批海外的朋友共同发表声明,支持香港占中三子计划发起的和平占中行动,对北京给香港订出的假普选方案坚决说不。

9月下旬,占中行动提前启动,其规模之大、声势之大,远远超过预期。其中,以香港学联和学民思潮为核心的香港学生扮演了先锋和主力的作用。顺便说一句,早在前年,2012年的9月,我就在自由亚洲电台发表评论“后生可畏,后生可爱”,向广大听众和读者介绍过当时年仅15岁的学民思潮领袖黄之锋。

看到港人,尤其是年轻一代的英勇抗争,我们都感到十分振奋,但与此同时也不能不深感忧虑。那几天,好几个朋友问我会不会发生六四式血腥清场。我回答说,这种可能性很小。我在推特里写道:“当局的盘算也许是,不让步,也不开枪,对民众的要求就是不理,等人潮消退,秋后算账。”

需要说明的是,和平占中是公民抗命,参与者故意做出违反法律的行为并甘愿接受其法律后果。这就是说,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是难免的。但是在不同的情势下,受罚的轻重,特别是它造成的社会效应却可以有很大不同。

搞得好,抗命者受处罚的会很少,受到的处罚也会很轻,甚至只是象征性的受罚,由抗命行动激发出的民众热情会很好的保持乃至进一步强化;搞得不好,抗命者受处罚的会比较多,受到的处罚会比较重,更重要的是,它可能严重地挫伤民众的信心与士气,强化反民主势力的地位,从而导致整个形势的倒退。

因此,占中行动将如何收场,就成了迫在眉睫的大问题。尽人皆知,占中行动面对的不只是港府,而是中共。既然我们不能对中共抱多少幻想抱什么期待,我们就只能考虑,我们民运方面应该如何行事。

八九民运最沉重的教训之一就是,民运方面未能做到“见好就收”。在50多天的时间里,不止一次出现过大好的时机,可惜都被错过,后来形势恶化,但至少还可以避免更坏。在这些关键时刻,都有很多人提出撤离广场,转为其他方式抗争的正确主张,令人扼腕的是都未能实行。

导致六四悲剧的原因之一,从民运自身检讨,那就是民运没有建立起自己的退场机制。民运好比一辆只有油门,却没有刹车的汽车,除非它幸运地一战而全胜,否则就无法避免车毁人亡的结局。

诚然,要民运建立起自己的退场机制并非易事。因为占中现场--如同天安门广场--是开放的,谁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群众组织不是军队,不可能对自己的所有成员做到令行禁止;再加上运动中有很多民众是自发参加的,不受几个发起人和发起组织的约束。有些时候,大多数抗议者都认为该撤了,只有少数人坚持不撤继续留守,而多数人不好扔下这继续坚守的少数人不管,于是只好迁就他们,这就形成了如八九时吾尔开希说的广场上是“多数服从少数”,也就是少数激进派强占主导的尴尬局面,最后是大家都陪着这少数激进派一齐倒霉。

尽管建立退场机制有很多困难,我们还是非建立不可。其实这事也不是象想象中的那么困难,一位曾经积极参加八九民运的学者就说:“只要我们带头的组织宣布撤,那就算撤了。”剩下还会有人不肯撤,那已经无碍大局;因为当局就再不能以恢复秩序的名义去打击运动的主体了。而只要运动本身能成功,也才可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其他人,包括那些坚持不撤的人。

鉴于中共政权的专制特性,鉴于目前国际社会不能对之实行有效的制裁或约束(如果你不把它叫做绥靖主义的话),鉴于在眼下大陆还不可能发生强大的民主运动,港人抗争不可能大获全胜,而只可能取得有限度的成功,因此,运动必须能在适当的时机收场,否则必败无疑;因此,退场机制不可或缺,势在必行。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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