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对西藏的主权实施(王力雄)


2014.12.04
Younghusband-team-1904.jpg 资料图片:清朝光绪年间,英国发动侵藏战争,图为英军士兵在拉萨。(维基百科)

在二十世纪西方强权政治的大棋盘上,当时在亚洲参与大争夺游戏的西方大国主要是英国和俄国。殖民南亚的英国与控制了远东、蒙古并已扩展到中国新疆的俄国之间,只剩下西藏高原是避免它们直接遭遇的缓冲地带。从避免龙虎斗的角度,两个大国愿意保持这种隔离。何况在那片广阔高原上,实现控制和建立军事力量所需的成本对两大帝国都是难以承受的负担。所以,对英国来说,占领西藏不一定有利于大英帝国的整体战略,莫不如承认中国对西藏具有宗主权,而和俄国达成双方都不把势力范围扩展到西藏的谅解。

从另一方面,英军对拉萨的占领和西藏人在刺刀逼迫下签署的拉萨条约极大地刺激了中国统治集团,由此剧烈地改变了中国对西藏历来采取的无为而治的政策。中国认识到如果再用以往那种东方式关系维系西藏,则西藏无需日久就将彻底丧失。要防止这一点,就必须尽快在西藏建立起明确的、符合国际标准的主权。

中国在和西方遭遇以来,处处挨打,接连惨败,已失去了与西方直接对抗的勇气和信心。在其接受与实践主权标准的过程中,从来也只尝到耻辱的苦果。而这回在西藏,不用冒与西方直接对抗的风险,却可以有一次大刀阔斧伸张主权的实践,哪怕仅从释放中国统治者和精英集团内心挫折感的角度,也有足够动力。所以,尽管当时的晚清王朝已经衰落到接近崩溃的边缘,却以回光返照的猛力,对西藏进行了中藏关系史上程度空前的一次主权实施,其锐意让西方世界也刮目相看。

1906年在印度签定的中-英关于西藏问题的条约,英国重新承认中国在西藏拥有最高权力,并要求中国保证不许其他外国进入西藏。一年以后,英国与俄国签定条约,要求彼此都不插手西藏事务,双方在条约中共同承认了中国对西藏拥有宗主权。

中国坚决地改变了与西藏之间那种东方式的模糊关系。首先承担了荣赫鹏在拉萨条约中强迫西藏人所付的赔款。那笔赔款的名义是赔偿英军入侵西藏所花的军费,虽然是典型的强盗逻辑,中国也没有在那个条约上签字,财政拮据的中国政府还是迫切地将那笔巨额赔款揽到自己账上,并要求一次付清。因为英国在收到全部赔款以前有权在西藏境内保持驻军。中国的目的是让英军立刻撤出西藏,免得其在占领过程中保持对西藏的影响。经过中国代表反复交涉,极力坚持,最终达成分三年付清赔款的协议。阅读对当年那些记载,可以看出中国已经按照西方的概念和规则玩起外交场合的主权游戏,以至连讲究细节的西方人都感觉过于烦琐。同时,中国政府撤职查办了驻藏大臣有泰,对其手下多名官员及西藏本地官员也进行了严厉处罚,整个西藏为之震动。

西方的大炮惊醒了中国统治者,使其认识到“中央之国”以“藩属”方式治边的时代已经过去。在列强环绕的现代国际关系中,主权基础建立在明确的边界划分上,边疆的稳定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首要因素。而稳定边疆,首先需要在边疆地区建立起符合国际准则的主权,原来那种与西藏之间的“接口”式关系显然就不够了。

所谓主权,离开政权无从体现,掌握政权才能拥有主权。在以往中国与西藏的“接口”式关系中,西藏政权始终由西藏本地统治者掌握,自成一体。理论上,能让西藏统治者服从,也就能实现主权控制。事实却证明,除非有极大的利益吸引或是强大的武力威慑,谁也不会甘心自己的头顶还有更高的权力。即使在利益和威慑面前不得不表示臣服,他们也会以架空方式,使其臣服只停留于名义,中国还是难以控制。所以晚清政府一方面在外交场合坚持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同时则抓紧在西藏实施新政,希望达到的目的,就是控制西藏政权。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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