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检署侦办前总统陈水扁女儿陈幸妤涉嫌伪证案,二十二日宣布对陈幸妤限制出境。陈幸妤向检方递交陈报状,请求解除限制出境。承办检察官经过三天考虑后,星期二宣布决定维持限制出境处分。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胡汉强发自台北的报导。
地检署发言人林锦村表示,陈幸妤在陈报状中提到她将赴美就学,如果检方允许解除限制出境,她赴美后将立刻交出护照给驻美单位,并可以每天到驻美单位报到、定期回国,让检方掌握她的行踪。陈幸妤也愿意让检方予以重金交保,并且保证把三个小孩留在台湾,借此表明无逃亡可能。
不过,检方研究并调阅相关资料后,认为要保全案件在侦察及审判中能持续进行,所以必须将陈幸妤限制出境。
对于陈幸妤继续遭限制出境,陈幸妤委任律师林志忠表示,他昨晚已接获检察官的口头通知,陈幸妤对这个结果相当激动,希望检察官应该有点勇气与良心。
林志忠指出,他在陈报状中强调,陈幸妤出国期间,愿意每两个月回来一次,如果怕她出去会洗钱,陈幸妤也愿意把护照交出来放在驻外单位,没有护照就没有办法洗钱,如果陈幸妤不回来还可以注销陈幸妤的护照,陈幸妤就不得不回国,否则就要变成无国籍的流浪者。
民进党文宣部主任郑文灿也召开记者会表示,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对于陈幸妤的处境表示关心与同情,认为限制陈幸妤出境没有必要性。假如陈水扁的家人一一被限制出境,会给予外界政治追杀的感觉。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胡汉强发自台北的报导。
在台湾,经济部星期二正式公布中国大陆资金到台湾投资两项办法及第一阶段开放投资项目。这项决定即日起生效,并且立即开始受理陆资来台投资,或在台湾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的申请。
经济部政务次长邓振中星期二下午四时召开「开放陆资来台说明记者会」,正式公布「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许可办法」。
根据这个许可办法,陆资来台投资政策具有采事先许可制、严谨管理门槛、证券投资超过一定比率视同直接投资、订定防御条款、建立后续查核机制等五大原则。
有关规定强调,投资人若为大陆地区军方投资,或具有军事目的之企业,不得来台投资。
例如油、电、水等,在经济上具独占、寡占或垄断性地位的产业,或者在政治、社会、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响台湾安全,或对台湾经济发展、金融稳定有不利影响的项目,政府应该禁止中国大陆资金投资。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傅栋成也在同一天补充表示,开放陆资来台投资金额下限为二十万美元,每家企业的中国大陆专业人士最多不得超过七人,每次停留期间不得超过一年。
傅栋成还特别说明,依据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料登记的一百三十八家中国国有企业,除了其中九家军方投资企业目前不得来台投资外,其他的一百二十九家国有企业,若涉及敏感性问题,主管机关可禁止来台投资。也就是说,这一百二十九家国有企业,原则上禁止到台湾投资,只能视个案作审查。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胡汉强发自台北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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