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更多律师不畏压力为法轮功学员辩护

近几天来,黑龙江及上海的三名法轮功学员被诉案分别开庭,多名律师莫少平,江天勇,黎雄兵,唐吉田等为他们辩护时称,当局对法轮功学员的打压是对人权的侵犯,律师要捍卫法律的尊严。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方媛的采访报道

2008.11.04 16:00 ET


黑龙江法轮功学员刘景禄和孙丽香夫妇案件上星期四在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开庭审理,据海外大纪元网站说,数百亲友在庭外支持,当局如临大敌,大批警员到场维持秩序,虽然是公开开庭,但是亲友只拿到两张入场卷,引起众人的极大不满。

星期二,刘景禄的姐姐刘淑萍对本台表示:无论他犯多大的错误,作为亲人六个多月没有见过面,都想看一眼,开庭的时候院子里围满了观众,我哥跟他们吵,我姐当时就要往里进,一个副院长就不让进,我姐姐在楼梯都昏倒了,但始终没让上去。

据了解,孙丽香在庭上陈述被抓捕后遭到国保酷刑逼供的事实并严正声明自己无罪,辩护律师江天勇,黎雄兵等要求法庭调查,并抗议检察院和审判长违反程序的做法,作为公诉人的检察院中途要求休庭,近11点十分,法官宣布择日再审。

而在休庭时,610人员和法官坐在一起开会研究,律师认为610干预,法院无司法独立。

刘景禄的姐姐刘淑萍质疑这是什么社会?她说:他信法轮功根本就是一个宗教信仰,香港也回归中国了,为什么香港可以信,大陆就不允许?他根本就没有破坏国家的利益,现在他还有一个六岁半的孩子,上学,吃住谁来管?不管是什么错误也好,国家是否应该考虑涉及到孩子问题,作为人道主义社会,是不是应该给他们放出来一个来看管孩子。

而在星期一,上海法轮功学员刘进被上海奉贤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开庭审理,虽然北京维权律师莫少平和尚宝军为她作了无罪辩护,但是,当庭宣判有期徒刑三年半。对此,莫少平星期二对本台表示,这是完全违反联合国人权公约的做法。

他说:说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破坏的是什么法律?我们认为她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她认为好的文章她把它下载,给别人看,这没有社会危害性,无论从刑法的三百条还是全国人大的决定,以及两高的解释里面都没有明确说法轮功是邪教,只有两高颁布司法解释的通知里面才确认说法轮功是邪教,两高的这个通知本身是不符合中国立法的规定。刘进的行为,我们认为是宪法赋予她的言论表达和信仰自由的权利,这也是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规定的一个内容,而且中国都是签字的,从这个角度讲我们认为她也是不应该构成犯罪的。

这两起法轮功案件共有六名律师作辩护,他们据理力争,驳斥了当局的指控。对此,为刘景禄辩护的江天勇星期二对本台表示,这些人仅仅是一个普通信仰者,我觉得他们权利完全是宗教信仰的自由权利,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他应该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明白他们所遭受的人权侵犯,越来越多的律师基于对法律的信心,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对这样案子的代理,尽管在中国还是受到一定的打压,但是越来越多人参与,我想他们是基于法律的信念和对宗教信仰自由,人们的言论自由的一种支持。

以上是自由亚后电台记者方媛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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