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公民团体吁中国政府签署《新闻自由保障协定》


2013.03.05 09:30 ET
图片:台湾记者协会会长陈晓宜(李潼摄)
Photo: RFA

视频:台公民团体吁中国政府签署《新闻自由保障协定》(RFA记者李潼摄)

台湾记者协会等多个公民团体周二举行新闻发布会,要求马英九政府向中国大陆提出签署「新闻自由保障协定」。

“中国领导人喜欢谈伟大復兴,但一个没有新闻自由的国度,绝对不会伟大;习近平也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裡,但一个没有第四权,没有制度监督的政府,是绝对不可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裡的。”

记者会上,两岸协议监督联盟召集人赖中强,向中国大陆政府的新领导班子这样喊话。

这场记者会选在中国大陆人大的开议日,向两岸政府提出关于新闻自由的主张。

除了赖中强外,参加记者会的还有台湾记者协会会长陈晓宜,以及“守护民主平台”会长徐伟群。

发起记者会的公民团体呼吁马英九政府应该与中国大陆商谈签署《新闻自由保障协定》,陈晓宜说明了内容首先应包含“採访自由”:双方政府承诺保障对方记者在各自境内,依需要自由规划採访题材,不能有所限制。

其次是“人身自由”:双方政府承诺保障对方记者不会因为单纯执行採访、报道工作遭到扣押、监控。同时承诺对本国受访者,事前不骚扰,事后不算帐。

陈晓宜说,协定内容还应该规定,双方政府承诺对于媒体报道内容,不要求事先审查。也不以签发签证或设办公室的许可权力做为言论审查的工具。双方政府不得对新闻网站进行内容审查、遮蔽或封锁。

此外,双方政府也应该承诺,对于书籍、杂志及影音出版品,相互完全撤除检查,自由流通。

对于大陆要求开放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媒体在台湾设立办公室。陈晓宜说,发起记者会的公民团体能够同意,但对新华社的角色有所疑虑。

她说,新华社不同于中国其它传媒机构,新华社记者除了公开的新闻报道外,还有撰发“内参”的职责。这样的工作,已经接近情报蒐集,台湾不得不对此加以注意。

记者会上,三个公民团体要求,立法院应该邀请国家安全局、陆委会和调查局,针对新华社在台湾设立办公室,以及未来牵涉更广的海协会驻台办事处,提出安全评估报告。报告内容,至少部分应该对外公开。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李潼发自台北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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