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申请司法复核 挑战五年不得参选立法会限制


2017.11.14 15:45 ET
1 图说:黄之锋星期二中午到金钟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挑战选举条例限制被判监三个月或以上人士,五年内不能参选的限制。(陈槃提供)

正在保释的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星期二入禀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挑战选举条例对于被判监三个月或以上人士,五年内不能参选的限制。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星期二中午到金钟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他表示,雨伞运动后港府掀起的司法风暴,令有意参选立法会的他与罗冠聪、社民连黄浩铭等被囚的政治犯,因选举条例限制被判监三个月或以上人士,出狱后五年内不能参选立法会,这使民主派议会的抗争路线被封杀。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我们二人以政治犯的身份入禀申请司法覆核,挑战现行的选举条例。我们希望透过今次的司法覆核,争取未来服刑出狱后,在参选权上不受任何的阻挠。”

黄之锋又引述实行普通法的加拿大、澳洲等英联邦国家的案例,人民只有在服刑期间才被禠夺被选举权,服刑过后即可重新参选,而且香港有关法例也对刑期较短者不利。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简单而言,判监5年者出狱后立即可以参选 ;相反服刑如五个月、半年者,出狱后则要等四年半,才可参选。”

黄之锋又透露,香港众志会已确定人选参与明年的立法会港岛区补选,本月内公布讯息。

(特约记者:陈槃 责编:安克 网编: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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