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規定對緩刑罪犯電子定位不可超過三個月
2020.01.03 10:50 ET
緩刑罪犯到底應否佩戴電子定位裝置在世界各地一直引起爭議。上週末(28日),中國通過新法規,界定有關裝置的適用範圍和期限。有人權組織卻擔心,採取這種監控方式會侵害犯人的人身自由。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上週六(28日)表決通過“社區矯正法”。將來“社區矯正機構”可以利用手機定位、視頻通話等資訊覈查方式,掌握有關人士的活動情況,針對不服從管理的人士,譬如矯正對象違反法院禁令,未經批准離開居住的市縣,經司法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使用電子腕帶這種不可拆除的電子定位裝置,但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新法規將從今年七月起實施。
北京維權律師莫少平認爲,新法規符合國際慣例。
莫少平:“很多國家都是這樣。在保釋期間讓你佩戴這個東西(電子定位裝置),確實很多國家也是這樣做的。這種規定我倒覺得無可厚非。最長的緩刑期間可以是5年。它沒有說你5年之內都必須攜帶這個東西。不超過3個月我覺得還是比較適當吧。總比沒有法律依據去監控所謂被矯正的人要好。”
人權組織擔心執法機構濫用新法例
國際人權組織國際特赦中國研究員潘嘉偉卻擔心,有關法律執行時跟現實會有出入,侵犯到罪犯的人身自由和隱私。
過去一些維權人士在獲釋後會被要求佩戴電子定位裝置。潘嘉偉以原維權律師浦志強爲例。他曾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早在2016年接受社區矯正期間佩戴了半年電子手環。
潘嘉偉:“有可能會有一些監視的科技在裏面。在中國的環境之下,絕對是有這個可能。在所謂的要求時間之後,有沒有後續的繼續監視或監聽的功能呢?當局有可能透過這個方式長期對當事人進行監視。”
根據中國官方數字,目前全國接受社區矯正的對象達到478萬人。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強調,制定“社區矯正法”目的是幫助矯正對象順利融入社會。
記者:高鋒 責編:胡力漢、嘉遠 網編: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