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成“司法人球” 引发港台法律攻防战


2019.10.23 11:20 ET
000_1LN6VC.jpg 2019年10月23日,在台湾犯下杀人案的香港疑犯陈同佳(中),就洗黑钱罪,在香港刑满出狱。(法新社)

 

在台湾杀害女友的香港嫌疑人陈同佳有意来台投案,一周来引发港台之间法律攻防战。台湾政府多次呼吁香港政府应继续羁押陈同佳并在香港审判,但是22日台湾提出派员赴香港押解陈同佳到台湾受审,不过港府23日凌晨发声明拒绝台湾的要求。

台湾的大陆委员会(陆委会)22日提出派员赴香港押解陈同佳到台湾受审,并一同带走相关证据。不过,港府在23日凌晨发声明拒绝台湾的要求,并指台方若跨境执法,是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辖权。

 

 

港府新闻稿表示,台湾方面在香港没有执法权。陈同佳是台湾通缉犯,这次是“自愿到台湾自首”。他出狱后是自由人,特区政府无权对他施加任何强制措施。

蔡政府担心落入港府陷阱,在陈同佳传出希望来台投案的第一时间,没有积极回应,遭蓝营炮轰,也被法律界批评,引发争议,也成为选举话题。其实港台之间移交犯人已有先例。2016年香港荃湾发生“石棺藏尸案”,当时四名香港嫌疑人逃到台湾,台港之间尽管没有司法互助协定,香港警方虽不能跨境执法,由台湾警方和移民署专勤队将嫌犯押送到桃园机场,台警与港警在登机空桥进行嫌疑人移交。那是香港主权移交后,港警第一次在台湾将嫌疑人押回香港。

 

 

但这次港府是否愿意依照先例办案?  台湾群胜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欧阳弘接受本台访问时分析,关键就在于对方要不要比照办理。像这种跨国司法犯罪案件,大家都希望援引前例,但很多情况都是个案处理。

欧阳弘:“即使今天有前例,人家也无法承诺说今天我们就援用前例,司法上所谓‘Precedent’就是援用判例的概念。今天这个案例,(对方可以)本于他国家的主权(决定是否)加以协助,而不是说他一定要援用前例。

蔡政府第一时间拒陈同佳入境 引发舆论热战

上周港媒抛出陈同佳有意赴台投案后,台湾陆委会在18日发出新闻稿,呼吁港方秉持追诉杀人犯罪的执法立场,积极续押侦办。20日陆委会再发声明指出,如港府欲让陈嫌来台投案,应承诺透过司法互助方式,提供本案在港相关事证,以利侦办,台方有必要先对相关人员入境采取管制措施。另外移民署也传出已把陈同佳及劝说其来台投案、身兼北京政协委员的牧师管浩鸣注记管制。此举遭舆论解读成台湾拒绝陈同佳入境,引起争议。

台湾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廖元豪说,台湾一直宣称香港也有管辖权,其实香港并没有。就算香港有管辖权,也不妨碍台湾有管辖权。台湾坚持先签司法互助才能行使管辖权,这也是错误的观念。尤其当嫌犯要主动投案时,台湾更没有理由拒绝行使管辖权。

廖元豪:“你(台湾政府)居然要‘行政上’拒绝入境,来阻断你原本的通缉令司法追诉。因为司法追诉是我们的主权,除非有国家安全重大的问题,例如说陈同佳身上带核子武器来这里会引爆,要不然其实不应该妨碍司法权正常运作。”

蔡政府吁港审判遭批评放弃管辖权 形同放弃主权

台湾内政部长徐国勇21日表示,香港人杀香港人,被告陈同佳人在香港,港府为何不审判,难道这是鼓励香港人在香港以外地区杀人、犯罪吗?他还强调,香港是“属人”主义,香港就有审判权。

 

台湾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廖元豪称,行政上拒绝入境,等于阻断司法追诉。(记者 黄春梅摄)
台湾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廖元豪称,行政上拒绝入境,等于阻断司法追诉。(记者 黄春梅摄)

对此说法,有台湾媒体指出,2016年四月蔡英文上任前,在肯尼亚涉电信诈骗案的台湾人被强押至中国大陆,马英九政府遭轰丧权辱国。当时徐国勇以律师身份表示,任何一个国家,碰到刑事案件,都不会放弃行使管辖权。你有管辖权,大家都会想办法争抢,没有一个国家会放弃。媒体批评,这形同当时的徐国勇“律师”打脸如今的徐国勇“部长”。

徐国勇在2016年4月14日曾说:“管辖权是什么,管辖权就是“主权”,管辖权是司法权,我们的主权用另一个面向来讲,行政、立法、司法就是我们的主权,你放弃司法管辖权,就是放弃主权。”

欧阳弘律师也指出,香港是“属地”主义,陈同佳案件,法律上港府对“域外”案件是没有管辖权。这是法律问题,不是政治问题。欧阳弘说,每件事回归到法律问题,以应有的标准来判断的话,这里面唯一拥有审判权和管辖权的是台湾的政府,不是香港政府。

欧阳弘:“香港政府在这案件,如果愿意协助的话,法律上我们应该好好思考,如何行使我们的审判权和司法管辖权,而不是把这个人丢回香港政府,问香港政府你为何不去行使管辖权。”

蔡英文政府吁港府遵守司法互助协定

台湾政府坚持透过司法互助协定处理陈同佳的移交问题。台湾法务部曾三度表达希望港府勿轻率放弃管辖权的执法立场,并呼吁双方应立即进行司法互助合作,而不是单单将人送过来,就卸责不管。

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廖元豪表示,与台湾有正式的司法互助协议国家(美国、南非、菲律宾、越南及波兰)并不多。但是即使没有正式、一般性的司法协议,先用个案合作未尝不可。

廖元豪:“我们这个主张(一般来讲)没有什么错,但是,不是要有司法互助才能行使管辖权,这个说法就太简单了。目前要跟香港签订司法互助(协议)在目前法律上确实很有困难。第一‘送中’条例没有修,所以它的法律规定就是不能送台湾,即香港以外的其他‘中国地区’,你如果签互助协议他不能送,因为法律规定不能送,所以他一定要修法。”

 

台湾群胜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欧阳弘说,台湾收下陈明佳,更能在政治上彰显主权。(记者 黄春梅摄)
台湾群胜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欧阳弘说,台湾收下陈明佳,更能在政治上彰显主权。(记者 黄春梅摄)

蔡英文忧为《逃犯条例》背书 律师:收陈同佳才能彰显主权

港府借着陈同佳的引渡问题,抛出修订《逃犯条例》,成为香港反送中运动导火索。台湾政府处理陈同佳投案最大的心结在于,不愿为港府“反送中”条例背书。行政院长苏贞昌明白指出,港府后面有中国,同时企图用送来台湾合理化他的“送中条例”,台湾不会上当。

欧阳弘律师认为,这是后续政治的问题。他再三强调台湾应该是法治的政府,不是人治的政府,政治归政治、法律归法律。今天法律上台湾把陈同佳这个人收下来,在政治上才能彰显主权。

欧阳弘:“香港政府可以建立相关‘送中条例’合法性,而去主张这个案子我们不接受,这是不可以的。香港政府有自己的考量,那是政治问题。台湾政府有其他考量,那也是政治问题。法律上,我们要不要收(人)这是我们的主权,如果今天我们不去接收这个人,代表我们没有主权了呀!”

台湾成功大学法律系教授李佳玟日前撰文建议蔡政府,既然士林地检署已经就陈姓嫌犯发布通缉令,当陈姓嫌犯搭机来台,台湾当局当然是立即逮捕,并依据相关证据起诉与审判。台湾政府可强调香港政府必须在尊重台湾主权的前提上,提供台湾必要的证据,厘清犯罪开始的时间与动机。倘若香港政府在协助时继续进行政治操作,台湾政府可公布相关事实,并就此进行政治谴责。倘若未来审判因为欠缺预谋的证据,刑度不符合人意,那再将责任放在从中作梗的港府头上也不迟。民进党太过担心掉入中国的政治陷阱,反而给反对者民粹操作的空间。

港台在陈同佳案进行法律攻防大战数回,陈同佳成了司法人球,最后归属仍是未知数。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黄春梅 台北报道 责编:陈美华、申铧  网编: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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