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在华被指侵犯著作权

2009-10-23

美国网络公司谷歌在中国的业务近日再度陷入麻烦。谷歌公司被指著作权侵权,因为谷歌在没有事前征得作者同意和支付相应补偿的情况下将中国至少570位作者的近一万八千部作品扫描上网。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的采访报道。


面对指控和几乎不可避免的中国作家集体维权诉讼,谷歌近日已提出和解办法。谷歌表示,对有作品被扫描上网的中国作家,谷歌至少一次性支付60美元作为赔偿,以后继续把图书在线阅读收入的63%付给作家;涉案的中国作家本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就赔偿等相关权益提出申请,否则被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对此,目前在美国访问研究的中国律师李建强表示:

 “谷歌一开始呢它行为是侵权的,后面呢它提出一个建议,必须是要经过所有的被侵权的作家的同意。如果不能得到同意的话,它就面临着一个被告,赔偿的问题。它自己单方面提出来的这种赔偿的意向恐怕不太能被接受。”

被侵权的几位中国作家对媒体表示,谷歌的“和解条款是霸道条款”;既然表示愿意赔偿,但又规定了提出申请的时间,哪有和解的诚意?对此,目前在德国访问研究的中国作家周勍表示:

 “这个就是典型的那种强势嘛,就是说先结婚后恋爱,而且结婚我现在把你强暴了 ,然后再谈恋爱,再买房子,买地,怎么样好好过人生,生孩子。这跟这些大公司在中国的这种无法无天呀。跟他们的这种资本着实是有关系,利益最大化是最终目标。是一个强势的资本到了一个腐烂透顶的一个国度里,那么就是洪水猛兽。”

谷歌从2005年开始实施它构架全球最大在线图书馆的浩大工程。迄今,谷歌已经扫描上网了700多万册书籍,可见被扫描的中国作家和作者的书籍只是沧海一粟。有关专家表示,谷歌几年来不顾欧美相关出版商和作家团体的批评一意孤行,其实还是看到其背后巨大的商机。李建强认为,现在的问题不是谷歌提出的和解条款是否合理公平的问题:


 “它是不是公平,我觉得都不是很重要。关键是它这个东西只是自己的一个意向,一个意愿。它不能说我提出来,你必须接受,你不接受的话怎么样,怎么样。然后我就剥夺你的权利。根本它就没有这种权力,谷歌没有这种权力。因为它一旦形成诉讼,它跟作家之间都是个平等的民事关系。它不可能是一方强迫另一方接受某一个意向。那么,如果闹到法庭上去,它这些协议都只能是作为一个他自己的一个主张。法官采纳不采纳根本就是形成不了约束。法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然后根据图书市场的收益,做出一个综合的判断,可能多也可能少。所以,我觉得它目前不是公平不公平的问题。再说它提出这样的一个要求,对其他的作家实际上还是一种霸王条款,一种强权嘛。”

许多作品,像周勍揭露中国食品问题的报告文学《民以何食为天?》在中国被当局视为所谓的敏感作品,被禁出版和发行。作家周勍表示,谷歌现在涉案著作权侵权,中国有网友呼吁抵制谷歌不妥:

 “这个事大家要理性,不要因为这个事再掀起所谓的民族情绪呀,什么的。这跟那个没有关系,就是你用了我的东西,你事先就先得给我说了才能用。不能没说就用,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道理。另外呢,就是谷歌我更要说的就是,谷歌你选这些人的作品,那你是否选所谓敏感作品呢?如果说你能,那你从道义上还有一些说法,如果你和中国当局一样地严酷审查,你就是纯商业利益,那你就应该按商业游戏规则来,那你就应该挨个地跟人谈,挨个地赔款。就是这么简单。”

2009年似乎是谷歌在中国的多事之秋。今年年初,在中国国务院新闻办等多个部门联合开展整治中国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中,谷歌中国两度被点名批评,今年6月又因所谓“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而陷入四面楚歌之中。尽管如此,谷歌每每都是化险为夷。那谷歌此次能否安然度过著作权侵权事件?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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