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国家海洋局被驳 法院指中环会不具起诉主体资格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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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半官方性质的NGO中华环保联合会日前起诉国家海洋局违法核准曾引起污染的康菲石油公司复产一案,周二被法院驳回。法院称,中环会不具有起诉主体资格,遭到民众质疑。有民间环保人士认为,法院驳回这一起诉可能导致更多污染企业可以逃避被追究法律责任。

周五多家媒体报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周二驳回了中华环保联合会控告国家海洋局的起诉,理由是中华环保联合会不是直接利害关系人,不具有起诉主体资格。

8月2日,有官方背景的NGO中华环保联合会向法院递交行政公益诉状,控告海洋局违法核准康菲石油公司在蓬莱油田复产。总部位于美国的康菲公司是一家综合性跨国能源公司,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有广泛的业务往来。2011年6月4日和17日,隶属康菲公司的蓬莱19-3油田先后发生两起重大溢油事故,6200平方公里的海域海水被污染,影响范围涉及辽宁、河北、天津、山东等多个省市。事故更造成数百名渔民直接经济损失8.7亿元。今年2月16日,国家海洋局表示,康菲公司经过一系列整改,油田已具备正常作业条件,国家海洋局同意其逐步实施恢复生产相关作业。然而,之前有关生产整改的批复却从未向社会公开。

对于法院的判决,中环会委托律师王海军周五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已决定继续提起上诉。

“中华环保联合会已经决定了要上诉,周一,就是19号的下午三点半,他们可能举行一个小型的新闻发布会,到时候具体信息可以从那儿获知。”

记者:“对于之前的起诉被驳回您本人有什么看法吗?”

王海军:“我们肯定要坚持上诉嘛,既然坚持上诉肯定认为他做出来的是不合法的。首先他要解决一个不受理的问题,首先我们要上诉,司法裁判是最后一道防线,你必须要先受理,其次再是审查里边到底合法不合法的问题。”

另一名委托律师徐红亮上周三曾在新浪微博上透露,国家海洋局准备约谈中华环保联合会要求撤诉。

今年6月30日,中国《环境保护法》开始进行修订,曾拟将中华环保联合会定为唯一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目前正在进行修正案的二次审议稿。一旦该修正案通过,意味着要把许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团体及个人排除在诉讼主体之外。对此,民间一直有强烈的反对声音。

而在这时,被指可能唯一有权的中华环保联会的起诉也被驳回,更是遭到不少民众的炮轰。网民“王灿发”说: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不能起诉,中华环保联合会又被裁定没有资格。到底谁来维护我们的环境权益呢?网民“君宜妈”也说:中华环保联合会都不行,那环保法修正案改了也没有用啊。

有“淮河卫士”之称的民间环保人士霍岱珊周五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

“现在是一个悬浮状态的问题,谁有资格,谁没有资格。前一段时间大家还在争论这个问题。环保组织本身的功能是干什么?维护公众环境权益。那么海洋局这些,如果你侵犯到环境利益,侵犯到公众利益,那就是应当受到起诉的。这是加强法制,尤其是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制一个重要的方面。”

霍岱珊又表示,中环会的起诉被驳回,可能导致许多污染企业都将逃脱法律的追责。

“有些企业,它愿意受罚,而这个罚就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力度非常小,不足以对他们构成制约。这是一个问题。现在只有增强公众参与,还有公益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扬帆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