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日前在江苏南京召开的“中澳合作反对家庭暴力立法培训研讨会”上表示,中国现有的法律已难以遏制呈增长趋势的家庭暴力。官方新华网星期四援引蒋月娥的话说,目前,由于几个关键性法律问题没有解决,家庭暴力至今在中国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首先是,对什么是家庭暴力没有明确界定。其次,有关惩处家庭暴力的规定还缺乏具体操作性。中国的有关抽样调查显示,家庭暴力在普通人群中的发生率为34.7%,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非常必要。美国民间机构“中国信息中心”的廖天琪女士指出,许多中国人把家庭暴力看作是家丑,因此有的受害者不愿意外扬投诉:
“中国人一般有家丑不可外扬的这种观念,认为夫妻吵架,或者一个男人打老婆,这是家里的事情,不足为外人道也。所以很多这一类发生的事情呢,外面并不知道。比方街坊邻居听到声音,听到吵闹,但是他们不会去过问。所以在社会上很难有一个比较能够显示趋向的统计数字。但是呢从网上我们得到的一些咨询我们知道在农村家庭暴力的情况是比较强烈的。据统计在所有的暴力行为里面是占20% 的。 那么,在城市里面呢,受教育比较高的社会阶层,家庭暴力出现的比例是13% ,而在工人家庭里暴力发生的比例是16%。”
在南京举行的“中澳合作反对家庭暴力立法培训研讨会”上,来自中国全国人大法工委、内司委,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卫生部等部门的代表和各地的专家学者对全国妇联提出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建议稿以及如何进一步有效推动反家庭暴力立法进行了研讨论证。拟于明年提请全国人大立法。
建议稿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造成身体和精神等方面损害的行为:人身侵害、强制;精神方面的凌辱、胁迫;性强迫、虐待;财产方面恶意损毁、剥夺等都属于家暴范围。
“全球妇女基金会”的克里斯汀-昂表示,希望各国重视针对妇女和儿童暴力的问题:“我认为如今人们对针对妇女的暴力问题有新的认识。1991年全球妇女领导中心把每年11月25 日到12月10号之间的16天定为:消除性别暴力16日运动的系列活动时间。这引发起了一场全球性的运动。人们开始认识到妇女权益与整个人权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针对妇女人权的暴力就是一种反人权的暴力。虽然现在世界各国仍然存在针对妇女的暴力事件,但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还是在增长。”
中国全国妇联建议,在家庭暴力案件中,举证责任由否认施暴的被指控方承担。法院在收到家暴受害者申请“人身保护”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据世界妇女组织统计,全球有1/5的家庭发生过家庭暴力。中国妇联的调查显示,中国家庭有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90%是男性。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