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推出 “企业国有资产法”

早在1993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把国有资产法列入立法规划,经过15年的漫长等待,中国终于推出了 “企业国有资产法”,试图解决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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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的消息说,第十一届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8号下午表决通过了企业国有资产法,该法全面涵盖包括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在内的各类经营性企业国有资产,将从2009年5月1号起施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副局长于吉称,通过贯彻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流失等一些问题可能会越来越少。

谈到国企改革、转制中存在的各类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现在旅居美国的经济学者何清涟表示:

“从目前所有的例子来看,应该说中国的国有企业都不可避免地带来国有资产的加速流失,有的干脆就一次性流失完毕,有的在慢慢建立经营机制,使这些改制以后的集团更便于掠夺财产。”

报道说, “企业国有资产法”确立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对国有资产保护作出了系统规定,并严惩国有资产损失责任人;提出串通交易行为无效;规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向其股东代表做出指示前,应该报请本级政府批准。

总部设在法国的《中国劳工通讯》负责人蔡崇国对“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效用持审慎态度:

“虽然今天设立了新的法律,在这之前中央都有各种各样的规定,关于保护国有资产,以及对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的改制过程都有严密的规定,而且各省市也有相应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这十几年看来大致都没有被执行,所以我们很难说法律在明年开始执行以后会有多大的效率。”

蔡崇国分析了国企资产大量流失的原因:

“政府实际上在各地的国有企业改革当中都起主导的作用。就是说,哪个企业改制,什么时候改制,以什么方式改制,这都是由地方政府决定的。地方政府同时又控制着司法机构。企业改制过程如果违反了政府规定和政府的法律,企业的职工会向法院提出控告。但是,法院受不受理?受理了怎么处理?经常是由政府决定的,法院不能做出独立的审判。”

蔡崇国认为,国企改制中资产大量流失背后的深层原因,是中国工人没有权力,尽管中国的《工会法》中规定了企业改制等重大决策要通过工人开会表决,但中国没有独立的工会组织,企业改制往往不经工人表决,或者走过场,工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却没有办法。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