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被精神病”当事人状告公安局案开庭审理


2013.09.03 15:25 ET

大家知道,“被精神病”是指中国一些权力机构把当事人未经合法程序强制关入精神病院的现象,受害者往往是没有精神病的正常人。广东乐昌市一位曾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的男子状告当地公安机关行政违法案9月3号第一次开庭审理。

广东乐昌市这位曾被强制关入精神病院的男子名叫李世杰,今年30岁。据李世杰介绍,2011年,他在乐昌市迎宾酒店吃饭时,因酒店不开空调,跟酒店人员发生争执,李世杰首先报警。之后,李世杰与前来处理该事件的警察到乐昌市城北派出所配合调查,结果却被警方强制送入一家名叫韶关复退军人医院的精神病院。李世杰透露,警方告诉他母亲,如果不签字同意让李世杰去精神病院治疗,就把他行政拘留。李世杰的母亲为了避免儿子被行政拘留,就签字同意让他住院治疗。李世杰回忆当时的情况时说:

“派出所可能和酒店有内在关联,过于强烈地保护酒店,我挑战了他们的权威,我一个人跟他们5个警察辩论,所以他们就教训我一下,通过胁迫我母亲签字,导致我被‘精神病’。”

据李世杰透露,他被强制在韶关复退军人医院住院治疗了93天之后,才被允许出院。他说:

“派出所把我送入医院,医院不经过既定的程序把我收治。医院不让我父母接我走,不给我会客权。”

2013年8月,李世杰在乐昌市法院提起针对乐昌市公安局的行政诉讼,状告乐昌市公安局侵犯他的人身自由,要求法院确认公安局把他强制关入精神病院的行为违法。乐昌市法院受理此案后,于9月3号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李世杰的代理律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高辉先生说:

“乐昌市公安局没有对李世杰精神方面的判定,直接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送入精神病院,是违法的。”

在中国,一些公安机关在未经合法程序的情况下,把一些访民、维权人士或者一些纠纷事件的当事人强制关入精神病院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被问到中国以前是否有“被精神病”现象的受害者提起法律诉讼胜诉的案例、李世杰的案子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时,高辉律师表示,目前还不清楚。

为了解乐昌市公安局在李世杰这一案例上的说法,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星期二晚拨打乐昌市公安局的两个电话号码,都没有拨通。据李世杰本人介绍,在广东起诉公安局是很不容易的事情,但是他们的起诉还是被法院立案了。李世杰说,9月3号的庭审大约两个小时,乐昌市公安局辩解说,把他送入精神病院不是公安局的官方行为:

“公安局他们在答辩状中说这是民警的个人行为,不是公安局的行政行为,但我的律师不这么认为。”

李世杰在起诉乐昌市公安局行政违法之前,已经于今年3月份提起针对韶关复退军人医院的民事诉讼,状告这家精神病院侵犯他的人身自由权,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8万元人民币。中国于5月份实施了精神病领域的第一个法律《精神卫生法》,对处理精神病人的程序进行系统法律规范。这个法律实施之后,李世杰状告韶关复退军人医院的案子被称为“广东省精神卫生法第一案”。目前这个案子已开庭审理了3次,还没有结果。

李世杰在被乐昌市公安局送入精神病院之前,曾在一家外企工作。另外,据李世杰介绍,他被乐昌市公安局强制送入精神病院,其实是他第二次“被精神病”。第一次是早些年时候,他因为在职业规划方面和家人意见不一致,被家人强制送入精神病院。现在,李世杰加入了民间组织中国精神病医学使用者和幸存者网络,成为民间反对“被精神病”现象的活跃人士。他说:

“我们国家‘被精神病’的情况经常会出现。”

对于自己的案子,李世杰表示希望法庭能公平审理,还给他一个公道,希望以后类似的案子不再发生。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安培的报道。

添加评论

您可以通过填写以下表单发表评论,使用纯文本格式。 评论将被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