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财物独立于地方不等于司法独立


2013.12.03 16:20 ET
fayuan.jpg 人民法院(资料图/AFP)

中国《南方周末》星期一载文说,让地方法院的人权和财权独立于地方政府将是中国中基层法院迎来三十年来最实质的体制改革,是让中国法院去地方化,迈向独立审判最重要的一步。情况是否果真如此?

有网友说,中国目前的法院系统实际上是政府的一个部门。更确切地说,法院是唯一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配属给各级政府的一个掌权助手,根本就没有独立性可言。现在,中国政府着手在人权和财权两方面对地方法院进行体制改革,让法院至少看上去不再像从前那样被错误地认为是地方政府管辖的“行政机关”,中国的法院难道由此走向独立审判之路?黑龙江律师韦良钥为此表示:

“从形式上看, 在人权和财权两方面让法院独立于地方政府无疑是件好事, 能够体现法院审判的一种独立性;但是, 从我们律师办理的个案看,现在法院的审理工作要达到一种理想化的相对公平还是很难做到。”

中国著名法学家江平近期表示,要实现司法独立,中国应该首先使地方法院独立于地方政府,不受地方政府对审判的干预;要确保法治统一,地方法院应由中央集中管理,包括核心的财政拨款和人事任免权回收到中央。尽管如此,北京维权人士胡佳表示,在人权和财权两方面对地方法院进行体制改革“其意义相当有限”:

“因为这只会仅仅产生剥离地方官员将法院私用的一种可能性。改革之后,地方法院在维稳方面可能不再受命于地方政府, 但它仍然要听命与中央的维稳号令,首先听命与权力,是中国大维稳中的一个环节,并不现实中国有什么司法独立”。

中国依法而治一直都是问题,问题严重到才结束不久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发誓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现在,要在人权和财权两方面对地方法院进行体制改革,虽然还没有达到江平所希望“回收到中央”的地步,但至少让地方法院不再完全受制于地方政府, 直接接受省高院管理。尽管如此, 韦律师表示,虽然形式上是进步了, 但独立审判还是很难:

“因为一直以来来自政法委、人大、相关部门或个别领导对案件的行政干预,法院收到外力影响已经常态化,法官也已经将干预形成一种常态的理念。即便是体制改革也很难改变业已形成的状态。 其次, 对一些案件的上访, 如一些案件的不公审理, 法院的处理并不是完全法制化。”

要想真正踏上法院独立审判之路,中国要如何做?在胡佳看来, 其实很简单:

“首先要取消国家安全委员会以及政法委这样的系统,同时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都要相互独立,尤其是行政部门领导要由民选产生才能保证司法独立, 才能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者的相对独立和相互制约。 在中国共产党一党专政的现有体制下,中国不可能有任何形式的司法独立。 现在的改革都是外在的改, 不是解决根本问题的办法,都是头疼医头, 脚痛医脚”。

中国官方媒体都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司法改革进入新阶段。然而,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所带来的变化可能使贫困法院不再为干瘪瘪的荷包发愁,让审判独立现在看来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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