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快报》记者刘虎一案,去年9月被北京检方以“无罪不起诉”结案。刘虎随后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然而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出尔反尔,对刘虎案重下结论,改为“轻微犯罪,不予起诉”,并以此拒绝赔偿。今年1月3日,刘虎提出申诉,要求撤销对其“微罪不起诉”决定。刘虎近日接到检察院通知,已受理他的申诉案。
曾公开举报高官贪腐的《新快报》记者刘虎,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敲诈勒索罪及寻衅滋事罪移送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起诉,2014年8月被取保候审,他共被羁押1年8个月。去年9月,东城区检察院告知刘虎,决定案件“不予起诉”。刘虎于是向当初发出批捕令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申请国家赔偿。12月31日,东城区检察院又作出第二份“不予起诉”刘虎的决定,把之前的“无罪”改为“轻微罪”。刘虎就此提出申诉。他18日告诉本台,他接到检察院的通知,他提出的申诉已获受理,等待该院的裁定:“我不是申请国家赔偿吗,他们(检察院)不想赔偿给我,就改变了决定,改成微罪不起诉。我不服这一决定,在重新收到他们认定决定的第三天(1月3日),就把申诉书就寄出去了”。
记者:是检察院表示接到你的申诉了?
回答:是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按照规定他应该在两个月之内作出一个重新认定。
北京市检察院12月31日发出的“不起诉决定书”称,“本院经审查维持对刘虎的不起诉决定,后经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发现原决定予以纠正”。该“不起诉决定书”称,记者刘虎发布标题为‘陕西府谷一公务员被曝造假调入(政府部门),其爹为煤老板’的微博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给王某某及亲属造成精神压力,产生恐惧心理。王某某之父通过与刘虎相识的武某某提出删除微博的请求,刘虎拒绝。2013年1月6日,武某某受王父之托,到重庆与刘虎商谈删帖事宜,后将人民币50万元汇入重庆绿叶义工志愿者协会专项基金账户,刘虎将其中两万元据为己有,刘虎删除上述微博。鉴于刘虎将被害人亲友支付的善款指定汇入有关公益基金,仅将少部分据为己有,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刘虎不起诉。同时撤销京东检邢2015年82号不起诉决定书。
刘虎表示:“陕西一个人找我,因为我发了他的微博,要给我50万元删帖。这个钱我没有要。我说他可以捐给一个慈善机构,然后他们就捐了。按照他们的说法是敲诈勒索”。
曾在检察院工作的安徽异议人士沈良庆对刘虎案表示,检察院出尔反尔,没有法律依据:“检察院的这种做法本身,不管他有罪没罪,很典型的反映了中国司法机关把权力用尽。既然司法机关作出了司法决定,你认为他是无罪的,那么按照国家赔偿法,提出赔偿要求是很正常的。你因为不想赔偿,再给他做一个(微罪)不起诉决定,很荒唐。我过去在检察院的时候,有这么一种情况,就是除了起诉或不起诉之外,罪行比较轻微的可以免予起诉,但是免予起诉的权利现在被剥夺了, 因为一个人有罪与无罪,你是检控机关,最终还是要由法院判,检察院没有这个权力”。
刘虎委托的辩护人周泽律师曾表示,检察机关改变对刘虎的不起诉决定,令他不能再申请国家赔偿,检察机关也就可以名正言顺的不赔偿。而按照之前检察院的决定,必须要赔偿。检方的公信力何在?刘虎向检察院提交的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侵犯人身自由及心理损害的损失;赔偿家人因事件导致的各项经济费用;赔偿妻子和女儿的心理创伤治疗费用;赔偿扣押物品的损坏及维修费。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胡汉强/吴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