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登朝案改判11年 律师称控罪莫须有


2013.11.13 14:30 ET
wangdengzhao.jpg 图片:深圳民主人士王登朝。(中国人权)

深圳民主人士王登朝被控贪污、妨碍公务罪一案星期三二审开庭并宣布改判有期徒刑11年,他被控贪污的金额由此前的283万元变成了80万。不过,王登朝的律师认为,王登朝的所谓贪污仍是莫须有的指控。他的妻子也表示将继续上诉。

深圳现役警察王登朝去年3月计划发起一场民主活动时被当局抓捕,在关押8个月之后去年11月被以所谓“贪污罪”和“妨碍公务罪”判处14年有期徒刑。该案于本周三上午10点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并宣判。

周三上午十点半深圳中院宣判,王登朝妨害公务罪不成立,贪污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对比原一审判决,妨害公务罪是一年有期徒刑,贪污罪十三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执行十四年。二审时王登朝被控贪污受贿的金额由283万元,变成了80万元。

王登朝的代理律师刘晓原周三告诉本台记者:这次的妨碍公务罪涉及到两个原因,第一个是涉及到检察院回避的问题,管辖的问题和检察院要出庭应诉的问题。他们说妨碍公务的行为得到迅速的化解,我们也认为他那个不构成犯罪,这是一个原因。另外(贪污受贿)的金额重新计算所以没有这么多,但是我们认为这个80万还是有问题,据我们了解的情况以及证据,他在“大运”项目中是没有贪污行为。

今年38岁的王登朝是陕西人,在深圳当警察。与他有深度接触的一位网民说他上大学的时候就感受到社会的不公义,参加工作后的他这样的感受更为深刻。

王登朝去年开始贷款印制了1500件的宣传品到街头分发。去年的3月12日孙中山逝世87周年,他计划在莲花山进行一系列的活动,当局于是在3月8日对他进行抓捕,并在去年11月26日法院以所谓“贪污罪”和“妨碍公务罪”判处其14年有期徒刑。

王登朝的妻子李彦婷周三向本台表示:现在我不知道怎么办,之前都已经拖了这么久。孩子有时候我妈照顾一下,有时候我照顾一下,一个人看不过来,也不算很乐观。我妈妈的条件也不是很好.....这也是我没有办法想象的。我会继续申诉,我现在还不知道我老公的意愿。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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