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明因撰写“六四”回忆录提前被“煽颠” 律师会见遭拒拟控告当局


2015.06.25 10:50 ET
m0625-xl2p1-622.jpg 广东维权人士刘少明(博讯网)

在广州,被控“寻衅滋事”刑事拘留的维权人士刘少明近日被当局以“有危害国家安全的事实”为由阻止律师与他会见。刘少明的代理律师陈科云透露,这与他撰写的“六四”回忆录有关。当局未审就为他扣上“煽颠犯”的帽子,阻止律师会见违法。律师表示,将就此向检察机关提起控告。

被控“寻衅滋事”的劳工维权人士刘少明的律师陈科云,本周二到广州花都区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但遭到拒绝。

该案代理律师陈科云周四告诉本台记者,根据法律规定,寻畔滋事属于普通罪名,律师会见根本无需批准:

“拘留通知书说他涉嫌寻衅滋事,两次去花都看守所会见刘少明都没有成功。看守所说要到办案机关备案。那天下午,我们去找办案机关就下班了。23号我再次去会见的时候,我们先找了办案机关,但办案机关说要找花都分局法制科,而法制科跟我们说,在侦查中发现刘少明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说律师会见必须要申请,我们当时要求如果罪名变更他应该给一个书面通知。但如果罪名没有变更,我们就不会申请会见。法制科说,这事管不了,要找领导,但我们找领导,他们说领导在开会。这次我们去看守所交涉,他们说这个案子上面已经打过招呼了,律师不能会见。

陈科云表示,看守所方面无法自圆其说,后以“保饭碗”为由拒绝了律师的会见要求。他们执法犯法和对国家法律的无视,足见当下法治环境之恶劣,将会向检察机关提起控告: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只要担任就可以会见,寻衅滋事是属于普通罪名,律师会见是不需要批准的,看守所的警察和副所长说,他们只是为了保住饭碗,他们是以这个理由强行阻止我们会见。当局违法这是很明显的,下一步如果37天期满后刘少明没有被释放或没有变更罪名,仍然要批准会见的话,我们会去检察机关控告。”

记者:“当局这么做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陈科云:“可能是在今年’六四’之前,刘少明写过参与八九六四的回忆录,在回忆录中他自己的提到,去年6月4日他有上街举牌,要求平反六四,我们分析主要是这个事,另外重要的是,他参与公众维权的过程中间,介入比较深,他自己成立了一个“刘少明工作室’,但其实这就是他一个人搞的。”

据了解,刘少明于上月30日被刑事拘留,直到本月14日,其家属才收到他的刑事拘留通知书,罪名是“寻衅滋事”。

刘少明的好友、维权律师吴魁明周四告诉本台,刘少明“六四”时是工自联的成员,近年来积极帮助底层工人维权,因此遭到当局记恨和打压:

“六四他在天安门广场,是最后一批走的人,他是工自联的成员,近一年来他比较多地介入劳工和工厂的维权,当局是有记恨的。一般的工厂工人在工厂倒闭和转换老板之后,社保和医疗保险没有着落,这样发生矛盾,有时候工人并不清楚,所以他们一般会和劳工维权的人讲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并且告诉他们怎么做,他们是这样做的。”

今年57岁的刘少明曾是江西新余钢厂工人,“六四”期间,他曾前往北京声援学生运动,成为工自联成员,同年11月在珠海被捕,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一年,其后历受迫害。去年以来,他积极参与广州大学城环卫工人、新生鞋厂工人、联盛工人、广州西铁城工人、中山翠亨制包厂工人、德阳二重工人等十多起工人维权行动,在劳工NGO之外组建了公民参与劳工维权的“工维义工”团队。

特约记者:忻霖; 责编:胡汉强/嘉华

添加评论

您可以通过填写以下表单发表评论,使用纯文本格式。 评论将被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