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裁决企业开除罢工工人违法


2014.06.10 15:30 ET
xqlp.jpg 图片:2014年2月,福建省厦门市科维彤创(厦门)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的工人举行罢工。(微博图片)

福建厦门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最近裁决一家企业开除罢工工人违法,应赔偿工人的损失。有评论认为,该案在中国非常罕见,但并不代表当局以后在劳资纠纷中会倾向保护工人权益。

厦门科维彤创电子工业公司,今年一月份因企业搬迁问题,引起劳资纠纷。该公司员工在2月份进行了长达十五天的罢工行动。三月份,科维彤创以工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名义,开除了四十名企业员工。

中国媒体的报道说,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日认定,案件中“工人集体停工”事出有因,不能简单视为恶意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停工的工人也不存在阻挠复工、寻衅滋事、恐吓威胁他人等情形,因此裁定企业开除员工违法,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工人进行赔偿。

中国1983年修改宪法时,删除了“罢工自由”条款,工人罢工失去了法律依据。多年来,中国政府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在处理劳资纠纷时,常常倾向支持企业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所以厦门的这个案例,引起了许多关注。

广州民间组织平机会的程渊表示,厦门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是否是一个孤立个案,还需要观察。

“这个事情的结果还不错,终于开始保护工人权益了,尤其是保护罢工这种方式了。我们不知道这是不是个案还是未来有一种趋势。如果是未来还有其他个案出现的话那当然就更好。”

海外的中国工党名誉主席方圆,则对这一在中国罕见的裁决表示欢迎。他认为,虽然该案很可能是偶然的孤立案件,但仍说明中国有所进步。

“我首先认为它是一种进步,即便是一个偶然的个案,也需要一些条件的。但很罕见,就这么一例,说明中国仲裁委员会和政府,不是站在中间,以中间人的姿态维护劳工大众的利益。”

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企业和员工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加。2007年,中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按劳动者工作年期进行赔偿,每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广州的程先生表示,在劳资纠纷最多的广东省,工人抗议行动也最多。多年来,政府劳动部门在进行仲裁时,往往刻意倾向资方,以保护“投资环境”,造成工人权益没有保障。一些帮助劳工团体的人,甚至被警方以聚众扰乱秩序或寻衅滋事的罪名关押。

程先生认为,中国劳资纠纷中最大的问题,是工人没有集体谈判权。

“中国的工运还是要看广东,因为广东工人运动比较密集。而且民间社会和NGO在广东比较活跃,比如最近几年一直在做这个集体谈判制度,因为这种制度可以让工人力量更强大一些。但一些很著名的,林东、吴贵军这样的工人运动领袖现在还在被拘禁当中。”

方圆则表示,中国劳资纠纷导致的工人抗争行动最近几年急剧增加,目前而言,这些工运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经济利益诉求,但他认为,中国工运最后一定会向权利诉求的方向发展。

“随着工人素质的提升,这种权利意识和公民意识会苏醒。任何一个人还把工人当傻瓜的话,他自己就是大傻瓜。我估计,未来中国当局会变得比较聪明一点,工人也可以看到一些曙光。”

目前旅居澳大利亚的方圆认为,中国自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但实行的却是剥夺工人权益的权贵资本主义,中国共官员和海内外资本家结成权贵集团,剥夺劳动者权利,加剧贫富悬殊。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记者:石山 责编: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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