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媒:因追求高定罪率 中国警方刑讯逼供泛滥屡禁不止


2015.05.14 16:00 ET
6608733_121245303000_2.jpg 中国警方刑讯逼供泛滥(昵图网)

美国媒体日前报道称,因追求高定罪率,中国警方刑讯逼供泛滥,屡禁不止。有评论认为,中国大陆缺乏司法独立、媒体监督,令禁止警方办案刑讯逼供的法规沦为一纸空文。

美国《纽约时报》中文网5月14号刊发该报驻北京记者杰安迪的题为《追求高定罪率,中国警察刑讯逼供禁而不止》的报道。报道举例说,中国福建男子陈建忠因姓名与诈骗通缉犯相似,2013年8月被广东警方抓住。他的年龄比通缉犯大了近20岁,虽然他反复强调自己的清白,但经一星期的刑讯逼供后,他被迫在警方写好的认罪书上按手印。随后他被关在一个散发着恶臭的看守所里。七个月后,他被带上法庭,两名同案犯在法庭上告诉法官,警察抓错了人。令人不解的是,陈建忠此后又被继续关押。直到今年1月14号,广东饶平法院才裁决,准许当地检察院对陈建忠撤回起诉。今年2月中旬,陈建忠被饶平看守所以“存疑不起诉”的理由释放。他因刑讯逼供受伤的双手几乎连杯子都拿不起来,他要求饶平警方道歉,并调查对他刑讯逼供的那些人,但未获官方回应。

报道说,中国有全世界最高的案件定罪率,检方和警察很少败诉。在一连串无辜者被判入狱或被判死刑的案例曝光后,中国领导人反复承诺要改善司法制度。最近几年,中国的立法机构和最高法院颁布了多项规定,禁止法院使用刑讯逼供获得的证据,看守所被要求安装摄像头,以防止暴行的发生。不过,中国的律师和人权倡导者称,对于数十年来一直把让嫌疑人认罪当做首要任务的警察系统来说,这些措施的效力有限。
谈到刑讯逼供在中国大陆屡禁不止的现象,北京维权律师蔺其磊5月14号晚间在接受本台记者电话采访时分析说:

“实际上说到最后,还是中国体制的问题。一个是没有独立的司法,另外一个就是,在‘命案必破’这个原则的要求下,作为一个没有任何监督的侦察机关,他都要去找到一个所谓的‘罪犯’来承担这样的责任。”

关注中国刑讯逼供问题的美国纽约律师叶宁认为,中国大陆缺乏司法独立、媒体监督,令禁止警方刑讯逼供的规定沦为一纸空文。

“因为中国到现在为止,实行的还是集权主义的统治方式和政治文化、思维模式,所以这些政府出台的禁止刑讯逼供的措施,往往只能流于形式,成为一纸空文。”

总部在纽约的国际人权组织“人权观察”5月13号发布的有关报告显示,在中国大陆,除非导致被告死亡或严重受伤,否则警方几乎不会承担任何后果。报告研究了中国大陆2014年以来的432份涉及嫌疑人声称受到虐待的法院判决书,其中导致法院排除相关证据的只有23份,没有一个无罪开释的判决。根据中国政府公布的数据,2013年,中国法院判决的无罪率仅为十万分之七。

记者:林坪; 责编: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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