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追究违规使用警力处置群体事件

2008-07-25

中国政府颁布《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按照规定,将对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对滥用警械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武器的负有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撤职。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采访报道

中国官方的新华社7月24号公布了《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新华网的报道说,2008年初,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组成联合起草组,研究起草《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明确界定信访工作的“领导责任”,归纳概括了十六种信访工作中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违纪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量纪标准,增强了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规定》指出,对于因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主要领导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导专办责任,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规定》还指出,对于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信访事项应当受理、登记、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结,或者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对应到现场处置而未到现场处置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美国纽约的律师叶宁先生对中国政府的这个最新规定所能起到的作用并不表乐观:

“其实这个信访制度根本不解决任何问题,自己知道得很清楚,信访制度是聋子的耳朵,是摆设。但是,这个摆设是不能没有的,有的摆设就象高压锅上面有个出气孔,让老百姓永远对现实生活中永远不存在的包青天抱着一丝或最后的幻想。幻想的空间是一定要留给老百姓的。现在奥运会之前,北京天子脚下发生了大规模动用警察暴力驱赶、拷打信访群体的事件以后,把人赶得也差不多了,就出来一个安抚政策。这就是这个政策出台的大前提。”

报道援引中纪委副书记张惠新的话说:这是近年来中国政府第一次对某一领域违纪行为,同时发布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以及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旅美中国时事评论人士方觉先生表示,这项规定最多只能暂时缓解中国民众上访的问题:

“我认为中央政府对禁止滥用警力,禁止滥用枪支的条例和解释可以说是迫于无奈的一种进步,它不是一种主动的自觉的进步,而是迫于访民的压力、迫于国际压力、迫于现在警力不足,武警也已经疲于奔命,在这种内外压力下,包括警察和武警内部的压力下,中央政府不得已做出了现在这种比较开明和进步的解释。这会缓解访民和政府机关和警察机关的冲突,但是不大可能大面积地解决访民的上访问题。缓解访民和政府的冲突同解决上访问题是两回事。”

距离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开幕越来越近了,各地民众到北京上访的问题对中国政府来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为此,中国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在7月3日召开的全国公安信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在北京奥运期间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各地群众到省城,或进入北京上访。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