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韩城小南沟煤矿28名工人在矿难中丧生

陕西韩城小南沟煤矿17号晚间因井下电缆着火引发矿难,正在作业的28名矿工全部遇难。劳工权益活跃人士表示,应当让工人通过自己的工会组织参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2010.07.18 18:32 ET

中外多家媒体都对陕西韩城17号的矿难做了报道。法新社尖锐地指出,中国矿难之多臭名昭著,根子是规章制度不完善、腐败以及管理层的渎职无能。
旅美劳工权益活跃人士刘念春表示, 陕西韩城的这次矿难,以及其它同类矿难,本来都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这个问题明显跟管理方面有直接关系。设备陈旧或者是拨皮、破损了,铜线露出来了,所以容易引起火灾。这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就说你稍微重视一下,你有安全措施定期检查这种情况就不会出现。”

刘念春说,应当让工人通过建立自己的工会组织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实际上它要治本的话应该要有独立工会,工人自己管理自己。我想工人不可能对自己的生命不重视的。他在井下作业,他要有自己的独立工会的话他肯定会重视安全。同样是矿井,你比如说国外的矿井为什么没有像中国这样?外国的一般都有工会,有工会的话,他自然福利待遇、安全各方面都会受到工人本身的重视。”

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的黎雄兵律师表示,一个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可以使导致这类矿难的疏漏消解于无形,然而,中国当下不可能有这种独立的机构:

“不可能有独立的监管。假如有这样一个监管机构或者这样一个监管主体的话那么这个监管机构的权力来源在哪里?毫无疑问是广大民众嘛、公民嘛、国民嘛。目前的权利根源国民都没有监管权,国民和整个公民对政府没有监管权,也就说它没有民主制度,这种权利来源从根本上就没有一个附着点。如果说一个国内有真正的监管,有真正独立的监管那就是政府就说公众、民众有没有直接的监管权?”

这位律师说,在一定意义上,许多矿难都是腐败导致的人权灾难: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个矿难实际上就是一个腐败的表现。矿难是谁在监管?是下面的官员在监管。官员的利益在哪里体现?通过当地的煤矿企业体现。地方政府很多时候除了土地、拆迁或者是煤矿这些东西之外就没有其他东西了。矿难看上去似乎是一个生产型的这样一个灾难,实际上它就是人为性的。它跟拆迁制造的人权灾难没有任何差别。就是一个政府或者是政府官员利用自己的特权为了小集体的利益、小团体或者个人的利益来损害公众安全、残害公民生命的一种典型的表现形式。”
 
据法新社等媒体报道,小南沟煤矿的矿主已经被捕,陕西省主要负责人要求作好善后工作。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的黎雄兵律师表示,对死难矿工的赔偿至少应当包括矿工的可预计收入和对家庭的抚养、赡养费:

“这个赔偿标准应该说是这样的:首先他的可预计收入,这是要补偿给他的,然后他有抚养未成年人、赡养老年人,就是整个家庭这么大的生活经济的支柱都在这样一个人的身上。这个死者他有矿难失去了生命,政府有义务保证这个失去生命的这样一个家庭它的生活水平、他的生活保障不受影响。”

据官方媒体报道,陕西韩城市已责令该市所有煤矿停产整顿。

这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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