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立法院在日前已经三读修正通过攸关大陆配偶权益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妇女新知基金会、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等团体星期五仍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他们认为,由立院三读修正的台湾地区人民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已于七月一日由总统公告,虽然有关法案放宽了大陆配偶的工作权,但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的年限规定为六年还是太长。这六年的漫长时间,造成大陆配偶在找工作时,常因尚未取得身份证遭受歧视,顾主也不敢聘用。
大陆配偶萧邦红现身说法表示,她在一九九八年嫁来台湾。因为家庭的经济条件差而外出打工。因为当时还没有拿到工作证而被遣送回中国大陆,并规定一年内不能再进入台湾。不过,等到她再度回到台湾后,丈夫已有外遇,还遭到家暴虐待。她因为没有身份证,还无法争取到小孩监护权。
政治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认为,这次修法提升了大陆配偶的工作权、缩短了取得身份证的年限。不过,这些进步「为德不卒」。要花六年时间才能取得身份证不是合理年限,国外移民研究已指出,五年已经足以让大多数移民融入社会。更何况大陆配偶没有语言困难,因此大陆配偶归化国籍年限没有理由要比其它外借配偶的期限要来得更长。廖元豪还进一步指出,大陆配偶即使拿到身份证后享受的仍旧是次等公民的待遇,许多公职都仍旧无法担任。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胡汉强发自台北的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