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4日(本周日)是中国大陆第11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各地城乡也开始进行新一轮所谓的普法活动,也有多场法律咨询会,今年官方制定的标语是,“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科学发展,增强宪法观念,以及推进依法治国。”并强调“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在法制宣传日前夕,天津维权人士申请在当天游行,本周,市民张建中等175名人士,向天津市公安局正式递交了游行示威的申请书,要求在“法制宣传日”当天,在天津高级人民法院门口以及检察院、市规划局等多处地点游行示威,抗议司法腐败及侵犯人民合法权益等许多不法行为。
张建中表示,他们在申请书中阐明目的希望游行示威能促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能够依法行政,惩办贪腐行为,尽早解决拖延已久的冤假错案,以推动民主法制进程。游行计划上午9点到中午12点结束,其中将有举标语、横幅步行、散发宣传单以及呼喊口号,并使用高音喇叭等。
据海外维权网星期四的报道,天津市公安局治安总局管理总队周四向张建中等人下达《集会游行示威不许可决定书》,理由称,“如予许可将会引发不安定因素的连锁反应,将会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张建中周五向本台表示:“如果我们游行会产生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或者造成公共秩序的混乱,那些贪官污吏把民众迫害成这样,难道就不会危害社会秩序了吗?之所以造成这样的局面逼迫人民上街游行,都是这些贪腐势力造成的,他们才是罪魁祸首。”
记者:现在没有办法去游行有什么打算?
张建中:一些民众就表示要强行游行,还会不顾一切的去上街,作为代表我尽量劝阻没有批准的上街游行。
另一位发起游行者王忠祥告诉本台记者:“整个申请过程我们跟治安处以及审批活动的行政机关有很好的互动和沟通,我们的申请书无论是内容到格式都是按照他们规定的来做的,让我们怎么写就怎么写,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做出很大的让步,我们的意思就是我们迈出这一步,我要表达什么只要说出来,先把这种行使出来。”
王忠祥表示,当局拒绝了他们的游行申请十分不合理,他们将在近日提出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称,“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然而,实际上即便在网络中召集民众游行示威也是中国当局所不允许的,不少网络发帖号召民众在露天场合举行集会活动者,都遭到公安约谈,在新浪微博中“游行”、“示威”等词是遭到屏蔽的。对此维权律师刘晓原向本台表示:“这几年来民众申请游行示威都是不被批准的,从法律上来说,民众是有申请游行示威的自由的,这是宪法赋予民众的权利,游行示威法中规定,只要符合法律要求也是可以的,这几年来包括奥运期间民众申请游行示威都没有被批准。”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