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网民段磊今年2月分别在新浪博客、天涯社区和百度贴吧等一些网站发表六篇内容相同的文章,向山东省委举报曹县莊寨镇党委书记郭峰。警方在郭峰报案后将段磊逮捕。段磊的辩护律师浦志强表示,警方出面拘捕段磊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构成诽谤罪的话必须被害人自己到法院去打官司,公安不可以去拘捕他,然后检察院不可以提起公诉,法院也不可以来接受这样的一个公诉的案件的情况。”
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报道说,段磊在文章中指责郭峰贪污受贿,曹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其行为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于7月3日对他提起公诉。浦志强表示,段磊所有的帖子点击数只有79次,根本谈不上“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浦志强说,根据他到曹县当地取证的情况,段磊指控郭峰的文章起码有一定的真实性。
“因为段磊所在的这个公司就面临着郭峰的这样的一种不正当的干预、刁难和索贿。”
本台记者多次致电曹县莊寨镇党委书记郭峰,但是,他的手机和家里电话一直没有人接听。
曹县法院7月17日对段磊进行了非公开审判。浦志强律师说,他希望8月3号的复审会公开,浦律师表示他不认为法院最后会对段磊判罪。
“随着这个案件进入公开审判的程序,郭峰影响司法公正的成本和阻力都会加大,一旦缺少了这样一个阻力的话呢,我个人感觉段磊被判刑的可能性应该是不大的。”
北京作家、资深媒体人凌沧洲说,在他看来,段磊之所以要在互联网上发贴举报,是因为传统的举报方式远没有网络来得快捷、有效。但是,无处不在的“网警”,却让“因言获罪”现象在中国越来越严重。凌沧洲说,这是文明的一种倒退。
“在公元前178年的时候,汉文帝下诏废除诽谤罪和谣言罪。就说这个是堵塞言路的,我们要宽容网络的举报,揭露腐败。如果他说的是事实的,我认为有关当局应该不遗余力地去查处。如果他说的是局部事实的,我觉得应该宽容。如果他说的全是诽谤的,那么,我也认为应该有当事人提起诉讼。而不是滥用公权力来为该青年实施某种司法上的程序。”
另外,辽宁网民张鹏因为今年4月在网上发表和“64”有关的文章,于6月20日被有沈阳市公安局以“煽动闹事、危害国家安全”为由,对其实行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旅居纽约的“北京之春”主编胡平表示,因为“劳动教养”不需要走正常的法律程序,已经成了中国当局随意惩罚公民的手段。
“判了你劳教之后,你所受的待遇表面上看比其它坐监狱要轻,其实常常比那个还更重。在名目不清的前提之下,他可以附加一些额外的惩罚在你身上。”
据报道,内蒙古网民吴保全因为2007年在网上发帖揭露官员腐败而被判刑两年。上个星期,又有6位福建网民因为“被怀疑在网上发表‘严晓玲案’的相关帖子,被警方以“涉嫌诽谤罪”拘留。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唐琪薇的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