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赞赏《刑诉法》修正草案 多项条例被指违反人权引争议(组图,视频)

正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全国人大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在逮捕及「软禁」疑犯时,因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的可不通知家属。草案还允许异地关押,引发争议。而人大法工委官员则公开否认,中国存在“秘密拘捕”问题,遭各界人士的批评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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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争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交大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在中国不存在秘密拘捕。他说,网上出现了一些说法,说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秘密拘捕,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因为在我们国家没有秘密拘捕,法律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星期五在会上则对刑诉法修正草案提出赞赏,认为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符合国情,他在会上表示:"正确处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并已经基本成熟。"并在会上称要"理直气壮地坚持人大制度特色"。

吴邦国在回顾过去一年立法工作时表示:"一年来,常委会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更加注重修改完善现行法律,更加注重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图片:寻找艾未未寻人启事。(网民制作提供)
图片:寻找艾未未寻人启事。(网民制作提供)

去年四月在北京首都机场被强制带离,之后与外界失去联系的北京艺术家艾未未,星期五向本台表示,我觉得他们说不存在秘密拘捕的含义是针对被捕者,因为他们都知道是怎么回事,被捕者被带上一个头套,被带到一个不知去向的地方,和所有关系,包括律师都不能取得联系,如果说这不是一个秘密拘捕的话,那我们就生活在一个秘密的世界。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明确了逮捕及"软禁"疑犯之后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仅限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者,其余则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疑犯亲属。民众认为条款等于将"被失踪"合法化。艾未未在推特上表示,有关条款超出法律和人性范围的惩罚。

艾未未向本台表示:从以往来看很多人比如在网络上发帖以及转发都会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作为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所以还是给公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危险。

然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星期五在会上则对《刑诉法》修正草案提出赞赏,认为符合国情。吴邦国在回顾过去一年立法工作时表示,"一年来,常委会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更加注重修改完善现行法律,更加注重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刑诉法》修正草案新规定同时要求了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星期四在新浪微博表示,《刑诉法》草案中异地监视制度必须废除,并概括两点危害,包括异地监视实质等于羁押,而不受逮捕拘留期限限制;异地羁押场所,不受看守所条例限制,将会失控。他并举例说:"异地监视居住实质是双规合法化和扩大化。双规仅针对党员,异地监视居住针对国民。表面上只针对本地无居所的人,实际上朝阳区公安可以将我关进黑牢,因为我居所在海淀!"

也有不少律师表示,《刑诉法》草案秘密关押条款已违反了中国当局于98年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与人权公约背道而驰。维权律师刘晓原表示:"这次刑诉法修正案中,不仅没有取消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反而明确了可以在外指定居住监视居住,这让我感到特别地失望。如果继续保留在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变相羁押的问题只会愈演愈烈。监视居住期间发生的暴力取证问题,也只会越来越严重。"

北京维权律师江天勇告诉本台记者:"我们都知道有很多人亲身经历了这种事情,你会感觉你非常的无助,法律无法保障你的权利,家人也没有办法找到你,可以说是一个公民的权利毫无保障,当时即便是公安他们自己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如果这个条款一旦通过,他们就可以以一种合法的形式干违法的事情,到时候质疑他的时候,他反而可以理直气壮的跟你说他是在依法行事,这个太可怕了。"

去年中国茉莉花革命期间大批异见及维权人士遭到秘密关押及被监视居住,例如广州维权律师唐荆陵、浙江网民郭卫东、四川作家冉云飞等。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道。

视频:异见作家冉云飞讲诉被刑拘过程。(网民菊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