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神卫生条例禁止歧视遗弃精神障碍者

2008-07-02

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条例规定不得以曾患精神障碍为由,取消一个人在入学、应试、就业等方面的资格,禁止歧视遗弃精神障碍者。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采访报道   


《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规定,不得歧视精神障碍者,他们在康复后,依法享有入学、应试、就业等方面的权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精神障碍者康复后,有权参加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残联等社会团体应当为其提供就业培训和推荐就业服务。美国首都华盛顿的心理学家颜明远说,他非常支持武汉的这一条例,

“一方面中国比较底层的老百姓对心理健康的看法是用比较迷信的,所以这个立法是非常好的事情,是值得鼓励的;第二个是应该做宣传,让老百姓了解神鬼附身或者是有精神病的状况是不同的。”

武汉市的条例还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精神障碍者所在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种或者岗位,在待遇和福利等方面不得歧视。北京的公共卫生专家万延海说,雇用单位应该为精神病康复者提供帮助,

“精神疾病患者如果康复的话应该跟普通人一样享有正常生活权利。不仅如此,他们还应该得到某种保护,因为特殊的精神病使他们更脆弱。在压力大的时候,应该注意防止更大的压力或者在某种程度下应该考虑他休息的时间,进行心理治疗和休息的时候应该给予照顾。”

武汉市的条例还规定了城镇和农村精神障碍者的医疗保障,特别是贫困人群、“三无”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者的救助办法。《条例》特别指出,具有该市户籍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的精神障碍者,以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期间患精神障碍,由民政部门送往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万延海说,中国的一些精神病院往往忽视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他们的很多权利被剥夺了。一旦被认为有精神病的话,就有可能在精神病院里面无休止地监禁。这个问题恐怕是个很大的问题。我们的立法实际上没有确认精神病人,没有自己的制度的权利,这是第一;第二个是法律没有帮助消除对精神病人刻板的印象和受歧视。”

万延海说,充分保障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益,是武汉市制定这一《条例》的目的之一。《条例》禁止非法限制精神障碍者的人身自由,保护其隐私权,同时也规定病人有知情权,

“精神病是人精神上的一种疾病。这种疾病跟我们生理上的一样是会康复的,而且疾病也是个人可以管理的。不是精神病人是在精神上不能管理、失去理智的。精神疾病的患者也可以学会管理自己的生活,发现早期的疾病症状,使用一些药物治疗的方法来管理自己的生活。”

心理学家颜明远说,目前中国社会竞争激烈,每个人都要主意自己的心里健康问题,他告诫说,保持心里健康的关键是不要期望过高,不要把金钱看得过重,

“很多时候要比上不足,比下有余。我不是从宗教角度而是从从事心理学研究30多年的经验来讲,不要把压力、竞争、赚钱搞在一起。”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