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发布新通知 要依法保护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发布新通知,称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阻挠记者的合法采访,却又同时又特别强调,要凭合法证件采访。许多新闻界人士认为此通知无法真正保障记者权益,反而更加限制了新闻工作者的采访工作。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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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八号中国记者节前夕,新闻出版总署于星期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依法保护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据新华社报导,通知表示,要依法保护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采访、发表、批评及监督等权,新闻机构及其派出的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合法的采访活动。《中国海洋报》前记者昝爱宗认为新闻出版总署因应一年一度记者前因此出台该份通知,实际上对于记者的采访权并不会起实际的作用:“新闻出版总署是国家的行业管理部门,政府它不听你的,国务院下命令地方还会听,新闻出版署给他们下命令人家都不理的。例如说这次的杨佳袭警案,当地政府就是处处信息不公开,也没见你新闻出版署站出来谴责上海市政府。光是泛泛地说政府不得阻挠舆论监督是没用的,要针对性地。例如将河北省隐瞒三鹿毒奶粉真相,谴责过河北省政府没有?”

新闻出版总署下达的此份通知一方面声称,要依法保护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但另一方面却又特别强调,要凭合法证件采访。通知说,所有新闻记者在采访活动中应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证件,被采访人有权通过电话、互联网等途径核验新闻记者证和核实记者身份,并对新闻记者的新闻采访活动予以监督。

《百姓》杂志前主编黄良天认为,这是当局更进一步箝制新闻自由的做法:“对合法机构的合法记者,那合法谁来鉴定?后面就有潜台词了。他们认为应该是通过新闻出版总署来培讯以后发的记者证才是合法的记者,如果没有呢,那就不是合法的,是非法的。对于很大一部份的良心记者包括网络上的一些人士,他们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合法的记者证,那么对于这些人依然保护不了。还有一点就是,被采访者有权监督采访者的采访过程,这又弄反了。所以这就是一场闹剧,实际上的意义就是更加对中国大陆的媒体进行规范。他们可以依据这么一份檔,拒绝你所有一切没有记者证的良心记者的采访。”

前人民日报记者王均也表示,目前在中国大陆,有许多自由撰稿人都是没有采访证的:“自由撰稿人中有一部份是从事新闻这行当的,他们也去采访然后发表,他们为何有这样的一个空间?就是因为现在许多的记者都是不作为的,其根本原因就是我们现在新闻采访的限制还是非常多的。”

该份通知中并提到,新闻记者不得借新闻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严禁借新闻采访工作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分析人士认为恶是针对「山西霍宝干河煤矿瞒报事故向记者发封口费」一事而下达的要求。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