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与5日,星期三,我的第52个绝食抗议日。今天,在千里之外的广东省梅州监狱,郭飞雄正在与他的律师莫少平,胡啸就案件申诉事宜,进行交谈。
在11点46分收到律师的信息:已经会见完毕,定在下午五点到达天河客运站,晚8点50的飞机回京。
为了这次申诉会见,郭飞雄从到梅州遭受毒打虐待,威胁之后,就他在梅州监狱遭受的毒打的事实,当时就给莫少平律师,张星水律师,李和平律师写了委托信,要启动多项事件的起诉和申诉,他要起诉梅州监狱殴打他的当事人和梅州监狱。因为梅州监狱没有依法保障他的人身安全。可是他的委托信一直不能发出来。直到今年五月,莫律师才收到他的委托信。办会见手续要到广东省监狱管理局,他们说的理由十分严苛-要两个会见律师一起来办手续,多长时间得到答复不知道,可能有临时的事件发生,比如领导出差等。这完全是一个无法操作的说法。
奥运会,残运会,北京的会开过后的10月20日,律师从北京赶来广州,以一个星期的时间办手续,等待,会见,可是这样的计划还是无法完成,他在等了几天,还是没有结果后,只好回北京,算是白跑了一趟。让律师千里迢迢的来广州,等了几天,无功而返。
这次,他在11月2日来广州, 11月3日办好会见手续, 11月4日,莫律师从上海开庭后,赶来广州,因为航空限制,在飞机上呆了三个多钟,飞机才起飞。他们乘坐22点40分的一班长途汽车,赶往梅州,凌晨4点才到达梅州。 11月5日上午会见郭飞雄。
会见的程序如下:先在监狱长会见室梅州监狱的科长和律师交谈。大约半小时后,去会见郭飞雄。会见郭飞雄之后,梅州监狱再次跟律师交谈半小时左右。
会见的方式,律师说:从没有跟当事人以这种隔着厚厚的玻璃用一个小电话交谈的先例。玻璃屋子中的郭飞雄,对这种会见方式非常气愤,提出抗议,要求更改会见方式。莫律师在电话中对郭飞雄说:这样的会见方式是违反律师法的,律师法中明确规定,律师和当事人会见是面对面交谈,不能有监听和录音。而他们会见的屋子玻璃上贴的纸条:你的谈话内容被监听和录音。
郭飞雄和莫少平律师都依法要求更换会见方式,面对面交谈。梅州监狱没有答应。郭飞雄和跟从他的两个警察发生争论。郭飞雄说:要求更换会见方式,警察说:你是公安部的特案,特案特办,你要是不满意可以申诉我。
梅州监狱的科长后来解释说:我们没有学过律师法,不知道律师和当事人会见的方式。他说梅州监狱从没有律师和当事人面对面会见,以前会见都是这样的方式进行。如果要改变也要等到他们开会的时候提出来。上级决定。这次会见的这种方式就决定了这是一次被有意控制和刁难的不成功的会见,有关申诉事宜,在讲话不能保密的情况下,郭飞雄很多话没有可能说出来。郭飞雄说:如果以后的律师会见还是这样的方式,就没有办法申诉。
为了启动郭飞雄案的申诉程序,郭飞雄本人,两个律师,都花费了不少的心血,整个过程受到重重阻力和刁难,这次的会见竟然还是这样一种被变相剥夺交谈权利的会见方式。真是太令人失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