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2号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犯有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2号上午10时许开始宣读对薄熙来的判决书;大约11时,济南中院的微博以及中国各大媒体相继传出消息:薄熙来被判无期徒刑。
接受媒体采访的中国各界人士对法庭的判决所作反应不尽相同,但多数人似乎认为量刑适当。
美中科技文化交流协会会长谢家叶博士则表示,对薄熙来的审讯与判决有失公平、公正。谢博士认为,主要的量刑依据应当是薄熙来的犯罪事实,而不是他在法庭上的态度:
“一审审完了以后(检方)加了一句话,说他态度不合作,要从重处理。加这么一句话体现了一个不公平。”
北京律师李和平表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庭审中是给了薄熙来发言机会和自我辩护权利的:
“(法庭)对他(薄熙来)比他自己(在唱红打黑中)对别人要公平一点。”
李和平律师表示,对薄熙来的一审判决符合多数法律界人士的预测:
“现在这个(判决)结果印证了法律人的判断。”
北京律师李仁兵表示,对薄熙来的判决与他的预期相符。李仁兵律师说,还是有人为薄熙来鸣冤的:
“从对他起诉的三个罪(来预测), 我(当初)认为他肯定死不了。”
22号《纽约时报》的报道说,对薄熙来的判决意味着:这个共产党革命家的儿子不大可能再回到公众生活中来,除非他的政治命运发生不同寻常的逆转。
这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