梗概:陕西榆林市府谷县梦家塔煤矿本为三方合作的民营煤矿,办矿之初,三方各占三分之一股份。后来其中一方退出,剩余两方发生产权争执,一方将对方告到法院,另一方将对方告到省监察厅。于是,围绕着一个煤矿的股权,“权”与“法”展开了长达数年的较量,究竟结果如何呢? 我们就此展开了调查。
“梦家塔煤矿”股权争执调查
因为一个民营煤矿的股权,两个股东发生纠纷。一个告到法院,一个告到省监察厅,最后究竟哪方获胜呢?各位听众大家好,我是白帆,在今天的调查报道节目中,我们将针对这场股权纠纷的案件展开调查。
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的李峰峨、李明儿父子最近辗转给自由亚洲电台“调查报道”节目写信,指控陕西省监察厅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将他们开办煤矿的股份以及利润转给另外一个煤矿经营人王二晓,给他们的个人财产造成极大的 损失。记者日前找到了写信的李明儿,询问了煤矿股权纠纷的经过,李明儿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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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儿认为,在产权问题上,将本来属于其父亲李峰峨的股权说成是他的,然后以党政干部不能经商为由再加以没收,实际上是巧取豪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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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该煤矿的另外一个股东,农民出身的矿长、法人代表王二晓却有不同的说法。他表示,从办矿一开始,他就应该拥有该煤矿的全部股权,只不过是当时需要靠山的保护,才临时决定让乡里干部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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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梦家塔煤矿1987年由农民出身的王二晓、府谷县老区办主任郝汉成以及田寨乡退休八年的乡干部李峰峨投资合办,各占三分之一的股份。1995年到1999年,郝汉成和李峰峨同王二晓签订合同,由王二晓内部承包,王二晓支付他们两个股东各五万七千元承包费。2003年四月五日,郝汉成将自己的股份以三十万的价格转让给李峰峨,由其儿子李明儿代为签约。随后李峰峨和李明儿父子同王二晓发生产权纠纷,经过府谷县和榆林市两级法院审理,陕西高院认定,判决王二晓赔偿李峰峨、郝汉成2000年一月到2005年三月梦家塔煤矿的净利润近九十万元。但是,2006年,法院的判决最后却被监察厅的一个通知推翻,李氏父子的律师武广韬介绍说,省监察厅干预高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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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儿认为,这个判决的改变,主要是因为王二晓买通了省监察厅的有关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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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王二晓本人对此予以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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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打电话给省高院主审此案的法官葛迪,他介绍案情时否认监察厅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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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试图打电话陕西监察厅姚主任, 但手机一直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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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武广韬律师表示,显然省监察厅因为利益关系,本案的改判起到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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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儿认为,这个案件显示,在中国,目前仍然是权大于法。
各位听众如果您亲身经历或者了解类似个案,欢迎给本台记者白帆写信。来信请寄香港邮政信箱28840号白帆收。来信中请一定注明您的电话号码,以方便联系。另外,你也可以给我发电子邮件: zhongp@rfa.org 谢谢收听,我是白帆,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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