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耀明評論】警方濫暴濫捕才是破壞法治的原兇

0:00 / 0:00

(最後更新:2020年1月3日13:00 Eastern Time)

過去七個月,警隊執法不公,手法粗暴,目無法紀,不斷衝擊香港的法治。「香港警察濫權實錄資料庫」對警方暴行有詳盡而系統的紀錄,《華盛頓郵報》更特聘專家分析警方用武情況,發現有七成做法違法違規,警隊濫權濫捕事實俱在,證據確鑿,當局欲辯已無言。但問題沒有最荒謬,只有更荒謬,警隊不但知法犯法,還可以賊喊捉賊,呼籲大眾跟暴力割席。

不少建制中人,都緊跟政府的宣傳調子起舞,前呼後應,奇怪的只是,理該深明法治、不偏不倚的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也同政府和聲合唱。彭韻僖眼中的法治,是市民奉公守法,法律制度保障人權,絕不容許迫害不同意見者。同時,大家需要互相尊重,並且理性討論以免偏激,不能因為不認同政府,或者自願承擔法律後果,便可不遵守法律。

不過,彭韻僖的眼光只看到前線示威者的衝擊行為,卻對警方的枉法惡行和濫權濫捕熟視無睹。執法者知法犯法,更應罪加一等,因為一般人犯法,警隊可依法追究,但警隊集體犯法,彼此互相包庇,卻苦無其他人可以對其依法拘捕、調查、控告,甚至負責處理投訴警方的監警會,也欠缺調查權力,警隊彷彿是法外之區。當香港法律並不能束縛警隊的行為,又如何保障警權不會繼續被濫用?彭韻僖難道真心相信,市民奉公守法,警察便會良心發現而自動奉公守法?

同樣,彭韻僖嚴詞痛斥有示威者毆打不同政見者,甚至迫害他們,卻又網開一面,對警方因政見不同而執法不公寛宏大量、不置一詞。例如的士司機撞傷途人不被警方追究,交通警員用警方電單車衝撞示威者沒有停職受查,又例如去年7月21日,大幫黑社會分子在元朗西鐵站無差別襲擊市民,警方反應遲緩,去到現場亦「闊佬懶理」,至今亦只起訴七人,顯然都不是偶然巧合,而是當局偏幫撐警人士而故意不作為的結果。

如此選擇性執法,不但掉失警務職守,嚴重損害公義,更明示警方有黨同伐異之心,變相縱容也鼓勵暴徒行兇,令同類罪案滋長蔓延,製造法律黑洞。彭韻僖若對不同政見者權利受侵犯確有切膚之痛,警方的執法偏私何嘗不是政治歧視?示威者私了行為,警方必定追究,但撑警者卻得到當局「政治庇護」,竟可視法律如無物,由此對市民對法治造成的侵害豈非更大,她又何以不聞不問,無動於衷?

由始至終,彭韻僖的言論都是雙重標準,嚴待示威者,寬待執法人。如果說放火、打人不會因為勇武示威者願意接受法律制裁而變得合理,她絕不原諒,那麼警方以暴力對待示威者,經常違規使用武器,更不願意接受法律制裁,甚至常以謊言掩飾以洗脫罪責,警方對自己的過錯,連背負應有法律後果的責任感都沒有,豈不是更值得彭韻僖嚴詞批判嗎?

她又批評示威者不認同政府所以不遵守法律,是對法治的誤解,但這絕不等於只要警隊認同政府,就可以肆意違法,更不能以效忠政府為由,就可以不受限制的武力鎮壓示威者。相反,認同政府便可違法是對法治的更大誤解,何以彭韻僖可以視而不見,不予置評?

簡言之,法治的關鍵在於建立制度,以維護及彰顯公義,也令人看到公義得到彰顯。此關鍵的關鍵,在於切實施行憲政,讓不同的權力機關——行政、立法、司法,互相制衡,既保障人民的憲法權利,也確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人可享有免被法律追究的特權。

由是觀之,彭韻僖把法治受損的重責全部歸咎示威者,卻輕輕放過枉法亂紀、任意莽為的警方和政府,根本是踐踏公義,為政權幫腔推卸責任,竟還可以大義凜然,自稱挺身維護法治,豈非世紀大荒謬?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