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新年翌日發表講話,重申以「一國兩制」統一台灣,聽者藐藐是意料中事,奇怪的只是他沒把香港這個失敗例子放在眼內,還高聲叫賣「一國兩制」,彷彿過去二十一年,象徵香港淪落的種種事情一切都沒有發生。
為政不在多言,北京要取信於台灣人,與其洋洋四千言,句句民族大義,倒不如身體力行,承認並改正香港「一國兩制」的制度缺陷,示範自我更正的決心和能力。
首先,「一國兩制」必須本於法治,任何如香港《基本法》的憲政文件,其解釋權應由當地獨立的司法機關全權擁有及主導,不容如香港般,由全國人大常委一而再、再而三釋法,干預司法獨立,也移走《基本法》對民主政制的承諾。至今為止,全國人大常委先後釋法五次,除了一次是終審法院主動要求,其餘不是由特區政府提出,就是由人大常委先發制人,以干預香港入境政策,抵賴行政長官、立法會雙普選的憲政責任,以至取消立法會當選者的議員資格。北京要人相信台灣的《基本法》不是一紙空文,必須把香港顛倒的做法再顛倒過來,並廢除人大常委的釋法權。
其次,高度自治必須建基於民主。北京承諾香港推行民主制度,如今出爾反爾,真普選遙遙無期,但沒有民主,特首如林鄭月娥之輩只會聽命於北京,何來高度自治。眼下台灣是民主之地,北京口說容忍並不足夠,必須以身作則,讓香港推行真普選,示範高度自治行之有效,才能釋除台灣人的疑慮。
除了法治和民主,北京不能在台灣政府以外組織第二支管治部隊,更不能干預台灣的內部政治。2003年後,北京老實不客氣,由在港幹部組成第二支管治隊伍,參與特區內部政治,例如協調建制派不同政治勢力,影響立法會運作,以至介入政治選舉。加上人大常委不但可釋法以影響法庭判決,亦可按政治需要製訂決議,干預特區發展。如人大常委2014年以「831決議」限制普選行政長官的人選數目和選舉方法,去年又通過決議認定高鐵「一地兩檢」有效,不顧《基本法》的明文限制,怎能不令台灣人憂心?
因此,《基本法》要寫得好之餘,在運作上亦應以香港為示範,除了盡早戒除介入特區政治,並需要確立制度及法規,約束並且懲罰介入者,如設立有力的調查機構,授予權力,依法起訴違規者。否則的話,台灣人又憑甚麼信任北京可以放手讓台灣自治呢?
最後,承諾能否落實不能視乎北京的好意而已,當年《中英聯合聲明》本是兩國向國際社會的莊嚴承諾,但中國外交部近年只視之為歷史文件,英國如今有何異議亦無計可施,即使有違約之處,亦無制裁和糾正的辦法。因此,北京要讓台灣人相信「一國兩制」不是權宜之計,而是有效力的認真承諾,就必須設立機構及機制,如交由聯合國仲裁,處理日後來自台灣的投訴。若裁定違反協議,牴觸者必須立即糾正,但若無法糾正,便可宣告協議無效,兩地亦回復到協議前的政治狀態。當然,更有說服力的做法,是由香港做起,建立成功先例,以起示範的作用。
四十年前,北京發表《告台灣同胞書》,呼籲兩岸以「一國兩制」統一。當年台灣是蔣家天下,亦不能私相授受,最後不了了之,如今實行民主制度超過二十年,政黨輪替出現多次,而香港實施「一國兩制」二十一年,破漏百出,以香港為樣版,只能貽笑大方。唯一急忙補救的辦法,正如上述,就是堵塞香港法治漏洞、在香港推行真普選、嚴禁大陸干預香港內部政治、設立「一國兩制」協議的國際仲裁機制,才能讓人看到誠意。
否則的話,重覆「一國兩制」的訴求,不是罔顧台灣政治現況的一廂情願,便是開出台灣人不會接受的價碼,以掩飾武力攻台的用心。果真是後者,北京在中美貿易戰水深火熱之中,只會為自己添煩添亂,引發更大更多的爭端。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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