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耀明評論】北京在上 林鄭難逃梁振英2.0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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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在北京欽點下輕易當選特首,但她要擺脫做梁振英2.0的命運,關鍵不在她自己,而在於北京會否有權不用,放棄在港的政治和經濟利益。

特首選舉過後半個月,新聞輿論關注她的司局長組班進展,也密切留意她有何招數修補社會撕裂。不過,司局長不論有何優異人選,首先要通過北京一關。

《基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特區主要官員由行政長官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條文上,提名和任命一先一後,但從北京的角度看,它既然有實質的任命權,便索性把這項權力提前運用,在行政長官未正式提名前,大可與林鄭閉門商議任命人選。大家確定後,才由行政長官正式提交北京任命。

這項任命權,實際上可讓北京指定誰出任司局長。其實在剛過去的特首選舉,已經向港人清楚示範一次,只要中央明示只會任命林鄭一人,佔了選舉委員會過半數席位的親北京選委也懂得怎樣投票,結果選舉變成委任。北京今次可以重施故技,例如講明只會任命誰當律政司司長,便等同圈定了這位人選,難道由北京捧上台的林鄭,膽敢說一聲不?更何況,北京今趟以上司身分,只須向林鄭傳達其意思,不像特首選舉那樣人多口雜,部分人把中央屬意人選公諸於世,由此招來罵名。

更根本的是,即使林鄭首選的人物都當上司局長,他們都要執行北京對港的強硬政策。表面上,北京領導人一再重申,中央對"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堅定不移,即所謂"不走樣、不變形、不動搖"。但堅定不移,實際上是指現時執政者對香港的政策不會退讓,即按照二O一五年北京的"一國兩制"白皮書,主張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

換言之,任何北京認定是香港的重大問題,特別是涉及到國家安全和主權,林鄭都只能執行北京的政策和決定。如人大常委解釋《基本法》以便香港法庭宣判候任立法會議員宣誓無效,以至高鐵"一地兩檢"安排,特區政府只能絕對聽命。由此再進一步,當任何重大問題都被北京視作國家安全問題,特區政府都是唯北京馬首是瞻,無可置噱之處。

另一項林鄭必須緊守的命令是"依法施政"。驟耳聽來,這個說法原則上沒有問題,特區政府當然不能非法施政,但只怕"依法施政"變形走樣,一味仿傚新加坡那樣修訂法律,嚴刑峻法,收窄自由空間,同時以法律手段,纏繞以至懲戒不同政見者,把言論和行動混為一談,也把獨立的法庭捲入政治漩渦。

除了執行政治任務,林鄭也得擺平社會矛盾。不過,隨住不少大陸國有企業來港投資或經營,林鄭政府他日除要面對富可敵國的本地地產商,還要應付財雄勢大的國家資本。例如房地產,大陸地產商以天價投地,已將地價抬上每平方英呎二萬元,加上內地資金湧入香港樓巿,至今樓價屢破新高,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加劇中港矛盾。但放眼林鄭政府,面對如此嚴峻挑戰,她又會否採取非常手段,大幅拉低樓價,甚至不顧這些國企的利益,不讓他們投地建屋呢?

又如公共工程,由中資或中資組成的聯營公司是主要參與者之一。他們投得的合約,總值估計接近千億元。但政府會否因為他們的國有背景,對表現失職的承建商網開一面?例如2015年公屋鉛水事件,以至近年港珠澳大橋的工程失誤和工傷意外,都涉及大陸承建商,但至今未見當局有何紀律行動。不禁令人起疑,政府是否罔顧公益,輕輕放過這些承建商?

比起五年前,北京在港的政治能量和經濟利益都大幅增長,也催生更大的政治和社會矛盾。林鄭懂得說特首"需要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也要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但這堂皇的一句話,與其說是面面俱圓,不如說她若非迴避問題,就是不知所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