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耀明評論】壓着雞蛋跪向高牆的《明報》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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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香港基本法》頒布那天開始,我就主張香港特首須由全港一人一票選出,並強烈反對以六百人小圈子推舉特首。我從來不認為我有違反憲法,因為反對憲法的內容,絕不等於抵觸了憲法。更何況《基本法》沒有說哪些條文不容置疑,也沒有把異議視作違法。

如此類推,就算反對整部《基本法》,如那些戀殖人士般,又罪犯何條?如果思想和言論自由受到尊重,他們的言行或令人不快,卻依然有表達的權利。既然如此,主張香港獨立的個人或團體,不錯是衝着《基本法》的基本原則而來,但不涉武力的言論交鋒,又違反了哪條憲法條文和法律規定?若沒有,問題在哪裡?

這個問題,中央官員也摸不着頭腦,《明報》社論*卻輕易找到答案,就是北京絕對不容港獨存在,香港當局必須盡早杜絕,否則北京親自出手,就大事不妙了。為免北京引入大陸的《國家安全法》,以對付鼓吹港獨人士,《明報》認為特區政府無論如何,都要以法律手段解決港獨問題,而社會大眾以至主流媒體,亦須孤立港獨言論,盡量縮窄他們發展的空間。

簡單講,《明報》害怕中央出手,推翻"一國兩制",那倒不如特區自己出手,彷彿是說香港法律可以任由政府搓圓撳扁,不受任何法律原則以至國際人權法的規範。目前《刑事罪行條例》清楚不過,不涉及鼓吹武力奪取政權的言行,不屬犯罪,而言論批評政府以至政策種種不是,並謀求以和平手段改變社會,更被列為免責條件。

更重要的是,鼓吹暴力推翻政府是否違法,仍視乎這些言論是否極大可能會即時導致暴力行動的出現。這是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在二○一一年就表達自由提出的權威規範,而該委員會特別指出,國家安全立法必須以此為標準,以免扼殺人民的表達權利。換言之,特區政府若修改法律,以言入罪,以便取締港獨言論,必須冒天下之大不韙,踐踏國際人權規範,而最後更難免受到法院以至聯合國組織的譴責。

其實《明報》混淆視聽,不但是由於欠缺法律知識,更在於不問是非對錯,只求港獨收聲,就可以不擇手段,不去追究管制方法是否違反人權,甚至估計中央採取斷然措施,引入大陸《國安法》去禁制港獨言論,而即使此舉勢必摧毁"一國兩制",《明報》也沒有半點異議。眼下的《明報》對離經叛道的港獨言論仇深似海,但對北京足可摧毁"一國兩制"的做法,卻是無動於衷,甚至表示諒解,充分顯露《明報》的社論,只懂壓着雞蛋丶跪向高牆。

清楚不過,《明報》緊跟北京的想法,認定主張港獨已超出言論自由和學術討論的界線,也怪責社會及傳媒太過包容,讓獨立聲音不斷傳播。不錯,回歸快十九年了,由政治選舉到基礎建設,由經濟發展到文化教育,港人都看到北京對香港正加強操控,因此更能理解民間社會由反建制的倒行逆施走向反建制背後的最大支持者─北京政府,而部份人更由反北京走向主張前途自決,以至香港獨立。多數香港人雖然仍未接受港獨的思想,卻又十分明白,激進思想只是對現實的反應,只是壓迫與反抗互相對照。

反觀《明報》,想法完全離地,反對港獨,但對形成港獨的最大原因─日趨收緊的北京對港政策,不加撻伐,卻又倒果為因,把民間對港獨的諒解,看成是助長獨立思想流播的原因,並且妄加指責。如此顛倒黑白,背離民情,難怪市民心目中新聞自由走向式微,而由反廿三條立法到反國民教育都能領導編採團隊監察政府的執行總編輯,即使向來表現優異,近日被《明報》以節省資源為由予以開除,也就不足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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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港法港辦"解決港獨 避免衝擊“一國兩制",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