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耀明评论】当政府即法律,自由就是管制
两位特首近日轮流发言,一个坚持自己在「送中」修例事件从没犯错,绝对不会向市民道歉,一个放言香港新闻自由不但丝毫无损,更有无限空间,看来两人都恍如处身与世隔绝的平行时空,跟社会大众的认知千差万别。
快落任的一位素来犯众憎,如今一派怨妇本色,自说自话,根本不值一哂。在她任内,香港走向警察社会,更引来国安法治港的局面,加上人未走、茶已凉,除了她自己,还有谁愿意为她洗白?她的德行,历史怎会忘记,不论她说甚么也好,六成香港人相信这一世不会遗忘也不会原谅。就算「爱国」阵营,香港他日无法由乱入治的话,也会找她算账,把她当作代罪羊,指她管治无方,激发中港矛盾,令北京露出本来面目,以霹雳手段震慑香港,结果一发不可收拾。
反而下月上任的新特首李家超的言谈更值得注意。他拿出「新闻自由空间无限」来作贞节牌坊,以示香港并未沦落,因为人权标准与世界先进地区看齐。不过,这样说未免匪夷所思,因为高举国际人权标准,岂非不遵循北京最高领导人习近平的指示,人权的真谛更在于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不能照搬别国制度模式,因此李家超不以北京为师,反而标榜香港符合《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摆明是跟北京唱反调。
更糟糕的是,当以国际人权规范为依归,但事实却又刚巧相反,特区当局最后不仅赢得骂名,更被指口不对心。例如去年当局依照国安法冻结《苹果日报》及《立场新闻》资产,并拘捕及检控两间机构多位负责人。结果控罪仍未正式开审,两间传媒已被迫倒闭。换言之,他们仍未定罪,乃属清白之躯,却已被剥夺人身自由、经营媒体以至监督政府的权利,公众亦失去资讯渠道。
可见李家超所谓「只要不违反法律,新闻自由空间无限」,并非属实,应该改为「只要政府认为你不违反法律,你才享有新闻自由」。相形之下,国际人权公约注重表达及新闻自由,特别包容不同以至冒犯他人的言论,与眼下香港的政治现实有天壤之别,李家超又何必勉强攀附,不顾事实也不顾国家尊严,为香港贴上一个国际标签呢?
也许事实令人尴尬,李家超高举原则丶遮盖细节的应对方法,可以比较容易面对自己。例如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便一直强调,香港司法独立不变,法治也能确保及发扬公道、平等和公义,但只要看看一些法治的表现,大法官的保证有多大说服力,就不言而喻了。
根据「香港民主委员会」上月公布的香港政治犯调查报告,785个判刑的政治犯当中,由被捕到判刑,平均要等候大约一年半(515.2日)。更离谱的是,有129人至今还押候审(包括立法会初选案47名被告),他们完成审讯之前,平均已被囚禁12.4个月,其中17人更超过24个月。倘若还押候审已变成当局的手段,令政治异见者未经正式审讯已遭长期囚禁,也就直接冲击无罪推定、公平审讯等法治原则,真不知首席法官可如何回应?
不过,只要将李家超对新闻自由的思考逻辑用到司法方面,便无往而不利了。因为只要没有违法,或者说只要政府认为司法机关没有违法,或者更正面说,就是依法行事,由特首指定的国安法官按照「港区国安法」裁定案件,不管结果多么不可思议,多么冲击法治的常识,法治的空间依然是无限的。
同理,再扩而充之,只要政府认为你没有违法,自由的边界也是无限的。不过,随著选举制度「完善」后,由提名到审查资格,已确保只有北京认可的「爱国者」参选,最后得出的立法会,已经大大拉近与大陆人民代表大会的距离,成功转型为配合政府施政的工具,只会照单全收执政机关提出的法律议案。
没有制衡之下,当政府主宰立法机关,政府即是法律,自由就是限制,即由政府通过立法划定人民的活动空间。一下子,时空错置,香港回到未来,重投代议政制之前的港英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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