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乎意料之外,香港特區政府出位搞局,以思想入罪,把六名有港獨傾向的立法會參選者取消資格,顯然是要製造亂局甚至危機,讓特首梁振英混水摸魚,在劣勢下敗部復活,尋求成功連任。
選舉主任以言論入罪,踢走候選人,首先便冒犯了香港的核心價值。關鍵在於,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的所謂法律意見,相信只把「擁護 «基本法»」看作一種信念,意即支持和同意,而不是什麼行為規範,如叛變、間諜行徑等。
如此解釋下,參選人即使沒有任何行為,只要不認同 «基本法» 內容,甚至某些條文,即屬不擁護 «基本法»,因此便可被選舉主任取消資格。
以言入罪本身罪大惡極,既限制人的思想空間,也剝奪了他人的政治權利,而今次選舉主任更變本加厲,以預知未來的神奇力量,防患於未然,一眼就可以斷定某些人他日必定違規,即時除之而後快。
但這樣做,邏輯不通,根本是亂來。例如梁天琦,即使甘受胯下之辱,放棄參選期間宣揚港獨,但選舉主任卻竟然仍未滿意,釘死他不是真誠擁護《基本法》,可謂未犯規先判案。問題不單是主觀,更是混淆了過去和現在,把以往的言行等同未來的表現,也完全忽視參選人的誓詞,不論他有否宣誓擁護 «基本法»,都不能參選。這樣做,跟直接列出黑名單,不讓榜上有名者參加,有何分別?
更可惡是,政府行事草率,更不顧後果,以身試法。同一個梁天琦,事隔半年,由可以參選變成取消資格,而同時主張港獨的候選人,一批可以入閘,另一批被擯出局。加上以言入罪和未犯先判的錯亂思維,日後受到法律挑戰絕不為奇,到時法庭宣判選舉無效,選舉重來,必定費時失事。
政府明知後果可以如此嚴重,卻不提早公布政治審查的新安排,讓各方釐清法律疑團,才開始報名程序,反而不惜冒險犯難,強行闖關。受害人即使立刻司法覆核,也時不我予,難以及時制止政府的惡行,足見公權力的濫用。
其實梁振英政府如此不嫌魯莽,不怕眾怒,看來又是目標比方法重要,因此不擇手段,但求目的。無疑,大家難以確定政府的主觀動機,但今次政治審查事件,客觀上正引發兩方面的發展,都對梁振英有利。若說他沒有參與其中,實在不可思議。
一是港獨議題立即炒起,化解本來是以梁振英下台或不連任為主的競選議程。由六名參選者被取消資格,到司法覆核,再到選舉呈請,再假若選舉要推倒重來,未來大半年之中,港獨言論是否抵觸選舉法和«基本法»,難免反覆討論,勢必成為輿論焦點。反而梁振英四年來的倒行逆施,所受關注或會稍為降溫。
二是政治氣氛趨向緊張。不要說立法會重選,單是連串官司所引起的政治爭議亦不會少,假若梁振英再火上加油,挑動社會衝突,製造政治矛盾,不斷誇大港獨問題,令中央錯判形勢,誤認港獨是中港關係的頭號問題,在對敵鬥爭意識下,梁振英當然比其他人更受中共重用,到時競選連任特首,便順理成章了。
因此,未來半年,香港政局將面對嚴峻考驗。因為政府輸了官司的話,不僅重開選舉,立法會不能正常運作,政府亦面臨管治危機。不過,梁振英慣於製造政治矛盾,並從鬥爭中壯大自己。何況為競選連任,怎會輕易罷休,他只會加深中港矛盾,不惜以公權力橫沖直撞,打擊港獨以邀功,直至司法機關叫停為止。
相反,若然選舉主任隨意取消參選資格的決定最終得直,梁政府只會躊躇滿志,變本加厲,層層加碼,把言論自由的禁區不斷擴大。下次選舉,候選人主張廢除一黨專政,也可能被取消資格。
正本清源,為免梁振英混水摸魚,從中港兩地矛盾中套戥獲利,大家除了今次事件要向他追究責任,也應盡快把討論焦點放回他的施政錯。漏和個人失德上面,以香港人的憤怒呼聲,把他驅趕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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