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耀明評論】施政要基於真相 為官勿太鄧炳強

2021.09.16
【杜耀明評論】施政要基於真相 為官勿太鄧炳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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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港喉舌《大公報》頭版大字標題,報道特區保安局長點名批評香港記者協會,本是來勢洶洶,奈何指控失實又不着邊際,除了隨時招惹誹謗官司,更進一步樹立局長立場先行、疏於求證的形象和作風,結果遭到懷疑代表性和專業地位的,不是記協,而是他自己。

保安局長鄧炳強指責記協有三大問題。一是滲透校園,拉攏大量「學生記者」入會,成為記協的靠山;二是執委會經常由幾個媒體的成員把持;三是倡議任何人,包括未經訓練者以至十三歲小童,均可當記者。因此,他質疑記者協會是否專業,又是否有代表性。

局長煞有介事,不僅未能嚇倒記協,反而自己露餡,一次過示範為官者的三大毛病,因為這些嚴重指控,並無查明事實便衝口而出,同時觀念混淆不清也亂說一通,甚至沒有做好準備,便大罵記協一頓。

從事實看,記協的學生會員人數約六十名,只佔該會會員13%,顯然屬於少數,而執委會十一人之中,只有一名學生會員,低於學生會員比例,怎樣說也好,學生成員也不是記協的靠山。再者,執委來自八個新聞機構,當然有別於鄧炳強所說由幾個傳媒機構把持。

至於「人人皆可以做記者」,根本不是記協倡議。當三點指控都不符事實,隨時誤導他人信以為真,引致記協清譽受損的話,誹謗也就表面證供成立。

其實這些基本資料,只要特區官員盡職查探一下,都可輕易得到。例如勞工處職工會登記局可提供工會不同類別會員的人數,學生會員有多少,一目了然;記協執委會十一名成員的人名和機構背景,識字的都可從記協網站取得;去年母親節十三歲學生在商場採訪反修例運動,記協有何看法,又有否倡議人人都可當記者,都屬於公開資料。保安局長貴人事忙,大可由局內政務官代為查找,理該不致弄成今日之局面,被人指為製造假新聞。

根本的問題更在於,鄧炳強指出的所謂三項問題,本來無一物,庸人自擾之。從觀念看,「拉攏」的意思是用方法使雙方互相接近,一個新聞從業員工會加強聯絡新聞系學生,合情合理更是合法行為。同時大學生絕大部分都是十八歲以上成人,是否參與是個人選擇,因此指稱拉攏新聞系學生即使屬實,也不是問題。

再如執委會成員的來歷即使集中於幾個傳媒機構,也是假問題。執委會依會章選出,不管執委來自十間還是一間機構,都是會員的選擇,也能代表記協全體會員,懂民主ABC的都應該明白。若說記協不代表全部新聞從業員,沒錯呀,記協是工會,只代表其會員,從不妄稱代表所有從業員,也不致令人誤解。因此鄧炳強質疑記協的代表性,若指前者則肯定說錯,若說後者則是無中生有。

保安局官員對記協的批評毫不專業,其實不足為怪,因為特區三司十三局各有專長,亦各司其職,新聞自由丶教育及行業等等問題,該分別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民政事務局丶教育局以至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涉及職工會事務,則由勞工及福利局負責。奇怪反而在於,何以保安局長可以越俎代庖,身兼多個領域,更且毫不專業,妄議一番?是否保安局長自視比其他政策局長更高,架勢與政務司長可比,可以跨越不同政策範疇,高談闊論?

同樣奇怪的是,整篇報道的戲肉該是記協有否牴觸《國安法》,但答案卻是個反高潮,只有這麼一句:「任何組織、團體違反法例,包括《國安法》都要負責。」內容說了等於沒說,故弄玄虛之餘,也該專業一點,條理分明地細說端詳:究竟記協至今有否觸犯《國安法》,若有則罪犯何條,又怎會仍不執法?若沒有,可否說明一下,新聞從業者為免誤墮法網,需要特別留意哪些地方?

當然,一個局長可以指在囚人士儲存過量朱古力從而甚麼甚麼,從而有害國家安全,之前又可以口口聲聲指控支聯會勾結外部勢力,最後又若無其事,大家除了嘆為觀止,還有甚麼期許?如此類推,他今次對準記協開火,還拿權威中央報章來消費,但只有個人論斷,欠缺事實根據,可見他始終如一,真相與他何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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