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電台播出兩個錄音片段,暴露了香港大學兩名校務委員會成員的醜態。他們以失實、侮辱、輕佻的說話,極盡貶低陳文敏教授的能事,從而拒絕任命他出任港大副校長。結果引起社會輿論的哄動,不少團體亦群起而攻之。
港大校委會不去回應這些挑戰,卻一面由主席梁智鴻申請法庭禁制令,以堵塞悠悠眾口,一面嚴辭譴責洩密者道德淪亡、人格敗壞。建制中人亦有兔死狐悲之嘆,奉勸傳媒要尊重社會規則,或者感慨傳媒自由太濫了。
建制人士憤怒之情完全可以理解。試想你是李國章或紀文鳳,也不願給人聽到如此肆無忌憚的發言,以免有損形象。當然,最令他們困擾的,是這些失實言詞給人捉個正著,自己卻又理無可辯,啞口無言,除了憤怒,就只有憤怒了。因此,口不能辯,只有出手禁制,果如得逞的話,其與大陸暴力救巿,真有異曲同工之妙。
這樣做可以嗎?不可以。首先是名不正、言不順。梁智鴻申請禁制令,只能代表自己,不能代表港大。他雖然是主席,但至今未獲校委會授權,擅自行動後,亦未見召開校委會追認其決定。因此,他的申請只代表梁智鴻,不代表港大。官司敗訴,他自己找數好了。既然港大並未申請禁制令,官司亦無從開始。
其次,這個禁制令限制的範圍和時間異常廣闊,超越古今,完全不符應有的比例。因為港大的禁制令,嚴禁傳媒及所有人等,一旦取得港大校委會會議的議程、紀錄、文件,未經其許可,一律不能公開發佈或轉給他人。
其實今次禁制令的起因是商業電台先後播放兩個錄音片段,洩露了兩位校委在會議中驚世駭俗的說話。換言之,即便要頒發禁令,也須對准焦點,只限禁制這些錄音繼續流通,或最多嚴禁發表涉及陳文敏事件的錄音或紀錄。但目前的申請成功的話,將是超越過去、現在和未來的禁制令,涉及港大創校過百年來以及未來無限歲月的校委會文件和紀錄。如今要求法庭一網打盡,看來不單是要拯救此時此地的危機,更是堅壁清野,片甲不留,不給傳媒透露內情的空間。此後校委在密室會議如何群鶯亂舞,知情者不能外傳,外傳後傳媒也不能報道。
其三,更重要的是,此禁制令打擊表達自由和新聞自由,違反了基本法、國際人權公約和香港人權法的規定。例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第十九條訂明,人人有發表自由的權利,而此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的自由。更何況傳媒今次播出校委會會議錄音片段,並非私事一宗,而是事關重大,解破了謎團,讓大家親耳聽到,校委會多數派委員有何理據,否決陳文敏的任命。比起由與會者轉述內容,第一手資料顯然更接近真相。
九月底,港大校委會否決物色委員會的推薦,拒絕任命陳文敏為副校長。至今一個多月,校委會從未公開解釋其決定的原因,實有負社會交託給它的責任。當傳媒以原始資料展示真相,校委會不去回答質疑,反以法律手段試圖堵塞對其不利的消息,把身陷危機的責任,推到揭露真相、監督社會的傳媒身上。
港大校委會或者認為,堵塞內情外露,維護保密原則,以保障發言者的私隱和校委會的尊嚴。但保密不是遮羞布,當有權位者借保密之名胡作非為,也正是新聞媒體勇敢擔當的時刻,不惜撕破保密的規限,也要還原事實的真相,發揮匡正時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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