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月初主辦"南南人權論壇",七十多個國家參加,期間更發表《北京宣言》,借國際聚會展示聲勢,以另類的人權論述混淆觀念,為反人權的惡行製造言論。
《北京宣言》第一條給實踐人權設定條件。一是考慮國情,如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歷史和宗教背景,二是按照人民需要,才能決定人權保障模式。這樣的說法雖然不無道理,但人權本身,由政治、公民、文化、社會以至經濟權利,根本是源於人的需要,並且為保障這些需要得到滿足而訂立。確立人權,既要免受政府侵犯,也督促政府履行責任。
但若說人民沒需要,某些權利不用也罷,只能是政府的托辭,借人民之名,行獨裁之實。一些人權是要保障少數人權利,不因多數人贊成便可否定,就如不能因為較多人贊成而犧牲種族平權的利益。即使容許人民自己放棄權利,例如不需要普選制度或者減少言論自由,北京請首先讓他們有自決的權力,通過公平公開程序作出決定。否則一個政府,特別是不經選舉產生的政府,絕不能說人民不需要某些人權,便把權力歸到自己手上。
同樣,推行人權當然要考慮國情,才能決定事情輕重緩急,重點枝節,再按部就班,具體執行。但國情不是遮羞布,當人民沒權選擇政府,沒權選擇信仰,沒權表達政見,沒權自由採訪,沒權組織工會,沒權安居樂業,不代表可以接受,問題是這些國情出自政府濫權,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不錯這些都是國情,但這代表社會文明的進步而永續下去,還是倒退而必須全面改革?
《北京宣言》第二條強調所有文明平等,應該"尊重不同文化背景的價值和社會道德,相互包容、相互交流、相互借鑒"。各國政府及其人民應"同心協力構建這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榮、開放包容、清潔美麗的世界"。
人權的價值是保障社會每個人在生活的不同方面得享自由,也就得享尊嚴,同時彼此尊重包容,和平共存。奇怪的是,宣言第二條只談國際之間之共容、合作,卻不提一國之內政府需要包容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政治理念者,也不說每個人都有平等權利共同參與自己社會共同體的發展。
無疑,國際之間和平共存,共創未來,當然是好事,但絕不能說國際合作、和平,國內人權便自動達標,或者說,要先達到世界和平,一國之內的人權才能實現。北京把焦點由人民應該享有的權利轉到一個國家應該享有的權利,重視國家之間的平等互助,卻不把同樣標準用到自己國民身上,不啻是雙重標準,也不外反映國權蓋過人權的威權想法。
《北京宣言》第三條舊調重彈,認定生存權和發展權是首要的基本人權,特別是衣食住行的保障,還包括獲得安全、工作、教育的權利,以及健康以至社會保障的權利。宣言同時主張,個人的發展需要寄托於集體,人類整體才能取得最大的利益,而國際社會應提供有利條件,幫助發展中國家人民解決發展的問題。
這樣的論述是建基於兩種的假對立。首先是刻意把生存權、發展權和政治權利互相排斥,彼此對立。一個國家怎樣發展,難道就由國家機關說了算。由網絡審查到拘控維權律師,再由驅趕"低端人口"到一帶一路,難道當地人民沒有表達以至參與的權利?政治權利何以不是發展權利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其次,集體權利不能抹殺個人的基本權利,不能因為北京市郊重新發展便罔顧"低端人口"的生存權和發展權,也不能為求維穩而不擇手段,虐待受拘留的維權人士。其實每人的個人權利得到保障是他們所在的集體必須確保的權利,不能是誰控制這個集體,怎樣發展,就任由他話事作主好了。
這份以國家、集體為主、以生存、發展為綱的人權宣言,口講人權,實際上取消人民的公民和政治的基本權利,還要大放厥詞,替自己面上貼金。如此明目張膽,也預示北京日後會以此論述抗衡國際社會的批評,中國的人權狀況將更令人不安。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
0:00 /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