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耀明评论】主观猜测、不理事实兼曲直不分的郭伟健判案
2024.09.05
香港网媒《立场新闻》两名总编辑被判煽动罪名成立,因为主审的国安法官郭伟健认定,《立场》不仅发表11篇煽动文章,更认同作者的煽动意图。
这里先不说源于殖民年代的煽动观念有何问题,也暂不争议煽动意图由故意扩阔到罔顾是否搬龙门,单看郭法官对事实的判断和推论方法,并据此裁定《立场》有罪,已经令人大开眼界。
例如《立场》2020年7月1日的社论批评《港区国安法》实施后「一国两制」走样变形,新法制下,香港人失去结社自由、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香港过去与大陆的重大差异—自由—消失,也失去其原有价值—「强国边陲不灭的荣光」。郭法官的反驳是《港区国安法》生效不足12小时,根本无从得知如何执行,文章亦没有提及《国安法》的好处,却将香港「描绘为极权政府统治的地方」,分明是抹黑。
他虽然接近法官生涯的最后阶段,似乎也有所不知,只须分析法律赋予执法机关的权力,尤其是《国安法》授权行政当局自行制定执行细则,不须立法机关审议,自然可预见政府权力坐大、个人权利收窄的变化。当然他也不会明白,传媒的功能在于监察政府,不限于出现问题之后才发声,更需要预警问题的出现,才能及早找到解决办法。
《立场》不忍香港自由消失 坚守传媒监察角色
四年多来的发展,见证《立场新闻》准确预告新香港的变化面貌。郭法官不表欣赏大家不会意外,他随便批评《立场》抹黑《国安法》也都算了,总不能生安白造,因为《立场》不忍香港自由的消失而发出哀鸣,批评政府新措施不当,改变「一国两制」的制度原则,便大扣帽子,上纲上线,指他大逆不道,即「不接纳一国两制的宪制秩序」,质疑北京及特区政府的合法性。更可笑是穿凿附会,因为文章用了「借来的地方」、「借来的时间」等用语,便认定「立场」是「眷恋英国统治的时代」,但何以待人严、律已宽,法官沿用殖民地煽动法律以言入罪又不算恋殖呢?
法庭论断拿不出证据是问题,有证据却看不见,问题就更大。例如针对6月12日立法会警民冲突,警方被指使用过度武力镇压民众,《立场》作了不少报道,之后发表社论,指警方用「武力筑成的高墙,若行政机关可以躲藏在后任意妄为」,便必须被提醒,「他们的权力并非来自政权,而是来自人民,他们的枪不应指向人民,他们筑起的高墙,不应该成为阻挡人走向自由的路上。」
法官不理事实 警暴与执法不分
郭法官反驳,根据警队条例,警队职责是维持公安,并且警方必须采取行动保护立法会,因此认为《立场》指责行政机关利用警队「保驾护航」,推行暴政,欠缺事实基础。问题焦点其实是警方有否采用过度暴力,不是反对警方执法,法官应按事实作出裁断,不能拿警队条例对职责的理想规范,理所当然地看作事实,甚至以此反控批评者中伤警方。更且,当年警方企图暴力清场,就是让政府可以罔顾市民的强烈反对,继续在立法会恢复二读通过《逃犯条例》,那不是「保驾护航」又是甚么?
更难得的是郭法官迎难而上,试图用短短两页的论述,为2019年「七二一事件」,即元朗站黑社会无差别袭击市民的罪行平反,指事件是两批市民互相争执、殴斗,从而反驳《立场》对警方不作为的批评,以至反控批评者言论有欠公允。
法官的论述,看似不知道或者不介意几点重要事实:一是白衣人有组织有预谋,手携攻击性武器,夜晚在元朗街头聚集多时;二是白衣人联群结队操上元朗站,用藤条袭击市民,不论是否身穿黑衫(或示威者),甚至孕妇也不放过;三是警方早于事发多个小时收到消息,黑社会当天会在元朗聚众「搞事」,以至警方收到市民报警约四十分钟后才抵达现场,令本可制止的暴行不幸发生。郭法官没有触及这些事实,更没有半句怪责警方,由始至终,他着眼于无差别袭击开始后,站内有人向白衣人射水,以印证冲突由双方争执惹起。不过,当攻击与自卫也不加分辨,法官是否建议大家日后听天由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以免法庭将受害人误会为参与打斗者?
法庭审讯理应明察秋毫,公平公正,但若法庭如上述可以让主观猜测代替证据,同时不顾事实又重点错置,曲直不分又轻重倒置,由此得出的事实裁断只会颠覆常识。当法庭如郭法官那样确认中央及特区政府的宪政措施绝对正确,警队行为无懈可击,有组织罪行看作街头纠纷,媒体凭常识常理批评时政而煽动罪成,又何难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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