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先驅導報》引述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郜風濤透露,中央政府擬專設部門負責拆遷和補償;新條例除規定先補償再拆遷外,房主如對拆遷有異議,可提起訴訟。新條例還將明確,徵收拆遷房屋的主體必須是政府,而不能是開發商。同時,還會對徵收程序、補償標準、爭端解決機制等作出詳細規定。
因地方政府經常在未達成賠償協議前就以武力強拆,成都及北京近期先後發生屋主以自焚、自殘等方式抵抗的慘劇,國務院擬廢除實施近九年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新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拆遷補償條例》代替。
曾應邀向國務院就新條例提出意見的北京大學民商法學者錢明星表示,現時政府為了發展,讓開發商自行進行遷拆,對房主的無障不足。據他了解,新的條例將明確區分公共利益拆遷及商業拆遷,對公共利益拆遷有明確的定義,規定只有涉及公共利益的拆遷才可強拆,所有商業拆遷必需與拆遷戶經過協商才可遷拆房屋,會又規定先賠償後拆遷,亦對賠償機制及金額有規定。他說:在條例當中明確規定了補償要按(房價的)市場價格來補償,透過市場價格補償,對當時人的保障較充分,較公正的。
錢明星又表示在新條例下,房主有異議還可提出訴訟,阻止拆遷,還會對徵地及拆遷的程序有詳細規定。他相信新條可改善現時因拆遷而引起的社會矛盾及不公平情況。
但有已被拆遷的房主批評,新例來得太遲,住在無鍚市的張民賢,他的500平米的住房在今年九月被地方政府強拆了,把他們一家五口安排到暫住所,沒有賠償一分錢,更沒收了他們全部牲畜,他說除非新例有追朔期,否則對他們沒有一點幫助。他說:沒有什麼大用處,現在拆都拆了,新的法律肯定沒有用處了,我現在都無家可歸了。
湖北省的丁紅芬,她父親的住房亦面臨拆遷,家人一直與政府談判,她對新法律表示歡迎,但質疑中央的規定能否下達地方政府。她說:我們都希望新的法律出來,但是出來以後,地方政府能不能執行到,是老百姓所顧慮的。
本台多次致電主持修訂新法的國務院法制辨,查詢更詳細的內容,但法制辨一直沒人接應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