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釣就海事處攔截行為提出司法覆核

就香港海事處多次阻止 “啟豐二號” 前往釣魚台,保釣行動委員會就海事處有關行動提出司法覆核。委員會成員認為處方濫用權力,並強調即使詹其雄獲釋,保釣船都會再次出海。而有人權組織認為處方濫權,有必要收緊法例,釐清政府部門的執法權衡。(林靜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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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香港保釣組織成員的漁船駛出維多利亞港,準備前往釣魚島宣示主權。(法新社圖片)

保釣行動委員會周五到海事處抗議漁船被阻止駛離香港水域。十多名保釣人士代表下午到中環海港政府大樓,打算到海事處請願,門外已經佈滿鐵馬,更被在場中批警員阻止進入,雙方其後一度推撞,保安員最終落閘。

今次有份出海的保釣行動委員會成員楊匡向本台指,處方拒絕跟他們商討共識,批評海事處濫用權力、並以非法手段進行政治打壓。

他說:處方提出不成理由的理由阻止我們。我們想弄清楚,不要在船上你又派警察來捉。可以如何你跟我們說清楚。

記者:但有官員出來見我們嗎?

他說:完全没有,我們把投訴信也燒了。

就漁船多次被阻止到釣魚台,保釣行動委員會早上已經申請法援,打算就海事處禁止出海,提出司法覆核,又決定周六再出船到釣魚台。委員會副主席何俊仁向本台表示,當局的行為完全出於政治決定,海事處沒有證據證明,漁船出海進行非捕漁行為。

他說:他們是濫權和越權和政治的考慮,濫權有關的海事條例,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我們今次在司法覆核上會引用人權法和基本法,我們要盡力做。

就日本終於釋放中國漁船船長詹其雄,保釣行動委員會表示,事件與他們計劃出海往釣魚島無關,他們仍會派漁船到釣魚島海域。他表示,保釣行動委員會派出的 “啟豐二號” 周三啟航,原定出發到釣魚島“捕魚”,船上七名船員當中三人為保釣委員會成員,他們均有執業資格。但啟航後多番被水警阻攔,水警以有載客及懷疑船隻出海並非打漁為由,阻止離開香港水域。周四水警三度登船阻攔漁船航行,周五凌晨更把漁船押拖回西灣河水警基地。

香港人權組織“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向本台表示,海事處沒有證據證明漁船出海進行非捕漁行為,但就多番阻撓實屬濫權。相信處是跟去年,保釣行動委員就海事處禁止他們到釣魚台而提出司法覆核,但被判敗訴有關。

他說: 那不是海事處的工作,他們引用法律指他們不是純粹捕魚,我們的法律那有寫一定只可以捕魚之用。很可惜上次法院作了一個不好的判決,認為可以應用有關法律阻止,所以縱容政府以至海事處長可以任意去做。

保釣行動委員會成員去年5月,計劃乘坐漁船“釣魚台二號”到釣魚台宣示主權,但海事處指漁船的牌照限於捕魚,但他們出海非為捕魚,阻止漁船出海。船主羅就提出司法覆核,稱以出海“釣魚”的方式宣示主權,海事處不應理會他們出海背后的目的,但剛巧該案件週四裁定敗訴。

但法官張舉能在判詞中稱,羅就等人出海的目的明顯是宣示主權,而漁船的設計只是用於捕魚之用,若把漁船駛至公海或有爭議海域示威,或會引致危險,而過往保釣船隻與日本戰艦曾發生冲突,因此否決羅等人的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