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被告因網絡非法買賣人體器官被判刑

北京首宗透過網站、QQ 群等進行非法買賣人體器官案周三法院作出宣判,4名被告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4年不等。

案情指,2009年4月至5月間,被告人劉強勝夥同楊世海、劉平、劉強等人,在北京、河南等地招募出賣人體器官。

被告劉強勝在庭上供稱,2008年底,劉強勝在廣東打工,父親要做手術,他因此曾出售自己的肝臟籌錢。他謂,是透過百度搜索找到一名天津人,在他的介紹下,劉強勝來到北京一家醫院再化名,然後以4.5萬人民幣出售自己60%的肝臟。劉強勝承認,他是通過一個名“腎源世界”的網站,尋找供體、患者,並將這些人加入 QQ 群進行聯繫。

四名被告年紀均約二十五、六歲,3名劉姓被告同是四川鄰水縣人,劉強更是一名專科畢業的大學生。

法院指,4人有明確分工,劉強勝在北京聯繫需要接受人體器官移植的患者,並向接受人體器官移植手術的患者收取費用;楊世海上網發佈有償捐獻器官的帖子,並負責在河南租房解決供體的飲食起居和體檢,並將體檢合格的供體轉給劉強勝;劉強協助楊世海進行上述活動;劉平則負責管理來京供體的飲食起居和帶領供體前往醫院體檢。

海淀法院最後裁定4名被告從中獲利,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劉強勝、楊世海有期徒刑4年,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處被告人劉平、劉強有期徒刑2年,罰金人民幣5萬元。

據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規定,活體器官的接受人限於捐獻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有撫養關係的養父母、繼子女等有證據證明與捐獻人存在親情關係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