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週五就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所涉弊案,進行上訴宣判。陳水扁一審時,因涉及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案和洗錢案,被判無期徒刑,罰款2億新台幣以及褫奪公權終身。這次改判為20年有期徒刑,罰款一億七千萬,褫奪公權十年。
其妻吳淑珍還多了一項南港展覽館弊案,一審時被判無期徒刑,罰款3億新台幣以及褫奪公權終身。上訴後改判20年,罰款兩億,褫奪公權十年。
陳水扁兒子陳致中由兩年六個月,降到一年兩個月、媳婦黃睿靚由一年八個月降到一年,再獲准緩刑四年。
陳致中說,對判決結果無法接受,會上訴到底。尤其對羈押庭無釋放陳水扁,感覺悲觀。陳致中說:我們認為所有庭都已經宣判了,在法律上沒有任何的理由將我父親羈押,基於保障人權的角度,應該將他立即交保釋放,這才是對他司法人權的維護。今天如果還是一再羈押的話,會讓我們覺得這不是法律上的理由,而是政治上的考量。
總統馬英九被傳媒問到對陳水扁判決結果睇法時,祗回答尊重司法。
高等法院庭長陳晴教說,合議庭在國務機要費案中,二審採取較一審寬鬆態度,一審時認定陳水扁和吳淑珍貪污金額一億零七百四十二萬元,包括侵佔機密費和詐領非機密費,在二審大部分列為因公支出,判定兩人貪污金額只有一千四百萬元。
陳晴教指,合議庭仍認定陳水扁夫婦貪污成立,而且在判決書上指明夫婦公款家用,終飽私囊。陳晴教說:以金錢交易謀利私囊,或者把不法所得款項,由家人用防護的手段洗錢到國外,打算要切斷資金來源與獲罪所得的性質,來逃避追訴處罰。知法犯法,馴違反法律人的良知。
在高等法院外,聚集挺扁和反扁民眾,陳水扁支持者聽到消息後,好高興的歡呼。泛藍民眾就不斷高叫,“嚴審速判陳水扁”的口號。
宣判後,合議庭又召開是否繼續羈押陳水扁的延押庭。法官聽完控辯進方意見後,表示不會即日作出裁示,下令將陳水扁還押台北看守所。
陳水扁已經被收押了529日,他這次收押期,到這個月23號為止,根據慣例,法官會在羈押期結束前一日,發表書面判決。